2018-2019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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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范文整理2018-2019 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通知學生各班:根據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 2018-2019 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通知如下:一、認定對象2018-2019 學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學生(包括 2018級新生) ,東方學院貧困生認定另行發(fā)文。二、認定檔次分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和家庭經濟一般困難 2 個檔次。三、認定標準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通過學院民主評議的,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烈士證》或《五保戶證》或《社會福利機構監(jiān)護證明》等證明材料的學生,殘疾學生持有貧困證明可認定為特困等級。另外,來自邊遠貧窮地區(qū),家庭經濟條件差,無直接經濟來源,家庭人均月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相近,經學院核實確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完成學業(yè)有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調整認定為特困生。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通過學院民主評議的,可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1)因突發(fā)事件及因災、因病造最新范文整理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2)殘疾學生(須持有《殘疾證》) ;(3)經學院核實在校的基本學習、生活得不到經濟保障的學生。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1)有超過其他普通同學的過高消費行為,如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購買高檔電子產品、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2)在校外租房或經常不在學校學生宿舍住宿的;(3)在校學習期間經常在餐館、酒店就餐而不在學校食堂正常就餐的;(4)節(jié)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5)有其它不誠信行為或接受資助后不積極參加公益活動、不服從學校教育管理的。四、工作程序1.需要申請認定 2018-2019 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其家庭情況調查表》 (附件 1) ,需要申請調整困難等級的學生如實填寫《浙江財經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整認定等級申請表》 (附件 2) ,按表格要求到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開學后提交學院作為審核依據。2.9 月初,按專業(yè)以年級為單位成立認定評議小組,組織申請學生填寫《浙江財經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附件 3) ,并對照認定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民主評議,最新范文整理擬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9 月 14 日前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至郵箱 xx。學院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經民主評議、調查核實且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負責人簽字上報學校審核,相應紙質原始證明材料匯總備查。4.學校認定小組匯總審核,召開評審會討論決定調整困難等級學生名單,最終形成 2018-2019 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 3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fā)文公布,同時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數據庫,作為學校資助工作的依據,并進行動態(tài)維護。5.在認定過程中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貧困生資格,收回已資助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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