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場房屋租賃合同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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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場房屋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 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成都市北順西巷2號 承租人: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 本合同雙方鑒于: (一)根據(jù)雙方2006年12月15日簽訂的《建造租賃合作協(xié)議書》第二十一條之約定; (二)甲方已根據(jù)《建造租賃合作協(xié)議書》約定的租用房屋技術設計要求、建造工程進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設,達到《建造租賃合作協(xié)議書》第二十二條約定竣工交付驗收條件; (三) ; 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依據(jù)《建造租賃合作協(xié)議書》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本合同用詞用語除文本另有明確的文字說明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本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簽署的本《房屋租賃合同》。行文中如果稱:本合同第幾條,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條文編號; (二)物業(yè)管理合同:雙方當事人為確定租賃物的物業(yè)管理事項簽署的《物業(yè)管理合同》; (三)甲方:本合同的出租方。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號、名稱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發(fā)生變更,只要能夠證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組織,仍是本合同甲方。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授權機構、代理人、物業(yè)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為甲方; (四)乙方:本合同的承租方。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號、名稱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發(fā)生變更,只要能夠證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組織,仍是本合同乙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的授權機構、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為乙方; (五)合作協(xié)議:是指甲乙雙方于2006年12月15日在中國成都市簽署的關于建筑物建造與租賃的《建造租賃合作協(xié)議書》(見附件3); (六)商業(yè)廣場:即成都萬達商業(yè)廣場,是指甲方根據(jù)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在成都市二環(huán)路東五段( )號建造的全部建筑物群。即使該樓房因行政區(qū)劃調整發(fā)生街道名稱變更,或者甲方改變樓宇(群)名稱,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規(guī)劃文件所確定的建筑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稱商業(yè)廣場。 (七)百貨超市:是指在下述經(jīng)營范圍的商業(yè)銷售、服務行為:日用百貨;服裝鞋帽;服飾系列配套商品;紡織品;針織品及原料;化妝品及衛(wèi)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鐘表、眼鏡、箱包、燈具);工藝美術品;家用電器(含小家電);五金交電;文教用品;廚房設備;衛(wèi)生潔具;日用雜貨;中西餐飲;食品;糧食及其制品;副食品;水產(chǎn)品;蔬菜;水果;煙;酒;代客服務(除專項規(guī)定外),常用藥品;計劃生育藥具等。 (八)本出租樓:是指商業(yè)廣場百貨樓地下二層至地上四層部分; (九)租賃物: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設施及關聯(lián)權益,即本合同租賃標的物; (十)租用房屋:承租方獨立占用控制,用于營業(yè)、加工、儲存、辦公、生活福利等經(jīng)營活動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獨立使用的電梯、自動扶梯等設施占用部分的房屋。承租人在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自由和不受對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該房屋及其設施。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一)技術條件:即經(jīng)雙方簽署確認的《萬達項目IY設計要件及注意事項》(附件4),《萬達項目IY裝修、設備標準及工程劃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設計、施工過程中,經(jīng)甲乙雙方商定修改后的這些技術條件要求(文件、圖表); (十二)交接日: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物的時間; (十三)起租日:本合同關于租賃期限的起算、租金開始計算的時間; (十四)準備期:乙方在進入租用房屋后,為開店準備的期間; (十五)租金:在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經(jīng)雙方約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賃物的價款; (十六)物管費:甲方或者其委托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以商業(yè)經(jīng)營的手段管理物業(yè),為業(yè)主和包括乙方在內的承租人提供高效、優(yōu)質和經(jīng)濟的服務,乙方為此支付的價款;? (十七)費用:在合同約定的租金、物管費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由合同一方或雙方負擔的開支; (十八)轉租:承租人將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賃物以出租人的名義租賃給第三人使用,獲取利益的行為; (十九)保證金: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經(jīng)濟擔保; (二十)翻修:協(xié)議雙方按照約定,對房屋及附屬物、設施進行的全面綜合性修繕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重新裝修、結構調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甲乙方責任的爆炸、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其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房屋租賃合同》; 2、《物業(yè)管理合同》;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 4、租賃物交接的書面文件和圖紙; 5、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6、當上述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的情況,而合作協(xié)議或者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的其他合同文件(協(xié)議、紀要等)能夠解釋,這些文件可以作為本合同的解釋依據(jù)。 (二)合同文件按照上述解釋順序仍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依照第三十三條爭議解決條款處理。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運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中文和日文譯本,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但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中國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國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部門規(guī)章和行業(yè)規(guī)章,四川及成都市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 第二章 租賃物 第四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租賃物 本合同租賃物是甲方商業(yè)廣場約定區(qū)域的房屋、設施及相關權利,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于計收租金的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1)租用房屋:(地下二層建筑面積約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層建筑面積約9223平方米;一層建筑面積約8604.57平方米;二層建筑面積約8922.79平方米;三層建筑面積約8922.79平方米;四層建筑面積約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積約129平方米;公用面積約274.71平方米;以上面積合計46820.18平方米)。包括租用房屋緊急疏散樓梯、電梯、自動扶梯的占用面積(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項目IY占用面積分布表》表一)。 (2)專用卸貨場,共計1277平方米,位于地下一層乙方租用房屋(貨場)進出口處(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項目IY占用面積分布表》表二)。 (3)員工專用自行車停車場,實際面積約1500平方米,(包含一個約500平方米的夾層,按250平方米計算租金)位于地下一層(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項目IY占用面積分布表》表三),最終按照1250平方米計算租金。 最終以實測面積為甲方計收租金的面積依據(jù),但無論任何測算方式,租用房屋二、三樓中部留空的天庭不計入面積,不收租金。在實測建筑面積測出之前,依據(jù)上述原則以圖測建筑面積為依據(jù)計收租金。 2、不用于計收租金的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1)本出租樓外墻四個外立面各一個乙方店招位及外墻四個外立面廣告位總面積三分之一的廣告位(附件7《萬達項目IY廣告分布及面積示意圖》)。 店招具體位置及大?。ㄔ谝曳教峁┑牡暾谐叽绲幕A上)以政府主管部門最終批復的結果為準(附件8《萬達項目IY店招設計示意圖》) (2)租用房屋乙方一樓商場出入口專用促銷活動場地,面積分別為A:50平方米,B:50平方米(如圖所示,附件9《萬達項目IY專用促銷活動場地分布圖》)。 乙方專用促銷活動場地的面積是指乙方舉辦促銷活動時,搭建舞臺、陳列商品等乙方實際占用面積,不包含顧客、流動人員的占用面積。 (3)甲方將在商業(yè)廣場內為乙方設置形象標志(鴿子塔);(具體尺寸、位置、布局見附件11《萬達項目IY鴿子塔設計圖》)。 (4)本出租樓外墻四個外立面分別布置、安裝的乙方鴿子標志形象廣告小燈箱(具體分布位置、布局、大小尺寸見附件12《萬達項目IY鴿子燈箱分布圖》《萬達項目IY鴿子設計圖》)。 (5)本出租樓乙方專用設施,租用房屋內部所有設施、墻面、空間,租用房屋外部門框、門眉、門房通道。 第五條,為保證乙方正當行使租賃權,乙方享有與承租權有關的下列物用權 (一)本出租樓設施的使用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出租樓的排污、排水、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空調、計算機線路、設施、設備。 (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商業(yè)廣場室外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自行車停車場地(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通道及設施等)以及它們和甲方專用貨場與本出租樓外出入的通道、空地。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對本出租樓的屋面、樓梯井、墻面及其空間的使用權。 (四)在不妨礙商業(yè)廣場內的其它商家對商業(yè)廣場公共部分按照該設施本身的設計功能或用途正當使用的條件下,乙方有權優(yōu)先、優(yōu)惠利用本出租樓及商業(yè)廣場的空地、空間和設施進行商品促銷、商業(yè)宣傳或者廣告活動的權利。 (五)其他設施及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行使租用部分的租賃權而應當享有的本出租樓沿街人行道、空地的通行、用地,租用部分的采光、通風、通行;租用房屋水電、空調、通訊線路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的通行、用道權利。 第三章 交接、進入、驗收、租賃期限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條件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物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1)本出租樓的建造工程已經(jīng)按照技術條件要求(除本條第(二)項規(guī)定應當在起租日前完成或交付的事項外)施工完畢,乙方可以合法并安全的進入租用房屋,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建造承包商的主要施工人員已經(jīng)撤離現(xiàn)場; (2)租賃物及其相關聯(lián)部分的內外裝修與各種設施設備的性能、規(guī)格及其他一切約定條件均達到技術要求規(guī)定的標準,能夠承受正常使用; (3)除甲方、本出租樓的建筑商必要的監(jiān)管和個別收尾工程需要外,乙方?jīng)]有任何法律上和事實上的限制與妨礙可以自由進入本出租樓。 (4)甲方在商業(yè)廣場與乙方租賃物相鄰物的建設活動,不存在影響乙方進駐、裝修與經(jīng)營的事實與行為。 (二)甲方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起租日前完成下列事項: (1)完成所有收尾工程施工事項,甲方及施工單位工程建設人員全部離開,所有因建筑安裝所需的設施、設備已經(jīng)全部撤除,建筑垃圾已經(jīng)清理干凈。 (2)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繳納的有關稅費已經(jīng)繳清; (3)辦理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并向乙方提交經(jīng)與原件核對后的復印件各一份; (4)通過消防驗收,并向乙方提交經(jīng)與原件核對后的消防驗收證明復印件一份; (5)開通正式電力供應; (6)辦理并具備商用樓出租營業(yè)的法律手續(xù); (7)消滅土地、建筑工程方面可能影響乙方開店的物權或債權的爭議; (8)為乙方提供本出租樓竣工圖一份。 (三)在起租日后12月內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并在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之時向乙方提供一份與原件核對一致的《房屋產(chǎn)權證》復印件。 第七條 租賃物的交接日 甲方應當于2007年10月31日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第六條交付條件的租賃物。 第八條 租賃物的交接與驗收 (一)交接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一份說明房屋及設施修建安裝情況的《房屋交接確認書》,以備乙方驗收,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房屋交接通知單后,按照通知單內約定的交接日期于10天內(驗收期)驗收完畢。 (1)《房屋交接確認書》的項目內容不符合約定的技術條件,乙方有權拒絕接收房屋與《房屋交接確認書》; (2)驗收期間,乙方依照雙方約定的交接驗收標準(技術條件)和《房屋交接確認書》對接收的租賃物進行驗收。 (3)乙方驗收合格的,應當在甲方《房屋交接確認書》簽字認可;乙方驗收不合格的,應當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指明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名稱和情由,并可以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未在驗收期間驗收租賃物并簽署《房屋交接確認書》,或者驗收后未以書面形式指明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名稱和情由的,則應當視為驗收合格并接收了租賃物,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乙方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當在起租日前完成整改,且不得影響乙方在租用房屋的裝修施工和乙方的開店準備工作。甲方未在起租日前完成整改或者影響乙方如期開店的,應當視為對起租期限的延誤。甲方整改影響乙方的裝修施工,乙方趕工的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在起租日以后或者開店后發(fā)現(xiàn)甲方交付的租賃物確屬甲方原因不符合交付標準的事由,即使乙方已經(jīng)就此項目向甲方提交了認可書,仍有權要求甲方整改和重做,但是這種情形除影響乙方正常經(jīng)營外,甲方不再承擔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四)乙方進場后,應全面負責租賃物自己控制區(qū)域內房屋、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本合同或者物業(yè)管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管理不善出現(xiàn)的房屋、設施、設備的損壞,物品的丟失等,應當由乙方承擔修復或賠償?shù)呢熑?,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甲方應當在起租日完成的事項,在起租日前未完成的,應當視為驗收不合格。 (六)甲乙方對驗收有爭議的,按照本合同爭議解決條款處理。除非有不可克服的事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撓或者拒絕開業(yè)。 第九條 乙方準備期的安裝與裝修 乙方應當在進入租用房屋(交接日)后90天為準備期,完成開店準備。 1、當乙方收到甲方說明租賃物符合交付條件要求交付房屋通知時,乙方可以指派自己的雇員、代理商、承包商自交付之日起不受限制地進入租用房屋的任何部分。 2、自交接日起,乙方可以對租用房屋專用部分實行封閉管理,安排和進行設施、設備和物件的移動、安裝、設置和施工。包括乙方電話、計算機、POS、保安布線、冷藏冷凍用冷煤管線等交叉工程的安裝施工。 3、乙方裝修方案及施工不得涉及破壞租賃物的房屋結構或從事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不得損壞甲方已施工完畢的公共設施、設備及租賃物結構、外墻,不得影響或妨礙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響公共設施的正常維護、維修、保養(yǎng)和消防驗收。 4、甲方或者經(jīng)甲方同意的第三者在乙方封閉準備期間,需要進入乙方封閉區(qū)域,應當經(jīng)乙方許可,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入場,乙方并有權指派人員陪同進行。 5、乙方自行安裝、裝修的工程必須與甲方共同施工或者需要甲方施工單位予以配合的,甲方應當安排合理的施工人員予以配合施工。 第十條 起租日和租賃期限 起租日為交接日后第90天,租賃期限為二十年。即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結束,但本合同發(fā)生起租日延遲的情況除外。 第四章 租賃權相關安排與承諾 第十一條 租賃使用權及配套服務 (一)乙方將租賃物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場所、商品庫房、辦公室、員工食堂、休息室、商品出入口以及在這些場所內設置商品陳列展示區(qū)、飲食店(制作與銷售)、游樂場、檢驗室、更衣間、停車場、通道以及為顧客購物、瀏覽、停車、休息、通行活動提供便利等一切為經(jīng)營綜合商場所需要的一切合理方式。 (二)在整個租賃期間,甲方將在商業(yè)廣場修建至少1200個商用車位的地下停車場,滿足商業(yè)廣場消費人流的需要。除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外,停車場由甲方獨立經(jīng)營管理。 在整個租賃期間除非經(jīng)過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為整個商業(yè)廣場提供服務的停車場劃定為特定單位、個人的專用停車場,確有必要劃定的,不得超過總停車位的10%,不得將停車場改變用途或者挪作他用。 為保障商業(yè)廣場消費圈的形成,甲方的地下停車場在乙方開業(yè)后,將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免費停車期,免費期的具體時間由甲方根據(jù)顧客到店流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屆時甲方將尊重乙方的意見來確定免費期限的終止時間。免費期屆滿后,甲方按照成都市有關停車場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用。如果乙方為其消費者代付停車費用,甲方將給予優(yōu)惠。 (三)本出租樓外墻廣告位,除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免費提供乙方使用的外,在甲方完成規(guī)劃設計及政府審批后,乙方可以優(yōu)先優(yōu)惠租賃。廣告位的劃分與使用雙方遵循下列原則: 1、乙方所有廣告的內容不得出現(xiàn)房地產(chǎn)企業(yè)和與甲方廣場內主力店戶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yè)廣告內容。 2、根據(jù)雙方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甲方外立面廣告位的設計規(guī)劃和甲方所屬三分之二外墻廣告位出租及內容的確認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據(jù)此: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乙方提供外墻店招、廣告位的設計規(guī)劃及明確給乙方免費使用部分的位置、面積。乙方在收到甲方規(guī)劃后 日提出修訂意見,雙方協(xié)商后形成的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廣告位規(guī)劃中,本出租樓乙方店招位上部及下部的垂直墻面區(qū)域不得規(guī)劃、設置廣告位。 3、乙方?jīng)]有租賃甲方剩余三分之二的其它廣告位,或者雙方?jīng)]有就剩余三分之二廣告位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甲方有權將其對外出租。但甲方承諾將不登載對乙方經(jīng)營有妨礙的廣告內容。 4、除通過規(guī)劃并審定的廣告位以外,甲方或者任何人不得在商業(yè)廣場增加或者設置新的廣告位。經(jīng)過雙方商定變更的除外。 (四)在毗連本合同第四條乙方專用促銷場地的商業(yè)廣場公共區(qū)域(在面向二環(huán)路十字路口乙方方向的綠化帶至本出租樓體的公共區(qū)域范圍內,如附件9圖例所示),在雙方事先協(xié)調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以舉辦與各自經(jīng)營相關的促銷活動。一方舉辦活動,另一方不舉辦。但乙方認為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影響其營業(yè)時,有權要求立即排除對乙方營業(yè)活動的妨礙,甲方有不同意見的,在排除乙方認定的妨礙后由雙方協(xié)調解決。 在提前知會乙方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利用廣場公共區(qū)域(包括乙方的專用促銷活動區(qū)域)舉辦大型非營利性社會公益活動或廣場整體宣傳推廣活動。 廣場整體宣傳推廣活動限于本合同有效期前兩年。 (五)對租用房屋內部,在不影響商業(yè)廣場結構安全,不妨礙商業(yè)廣場其他使用人正當使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乙方經(jīng)通報甲方,可以不受次數(shù)限制的對該部分進行改善和變更,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裝修、重新設置設施、撤換或改變現(xiàn)有設施以及實施廣告工程等。 (六)甲方為保障乙方行使租賃權,將設立(或者委托)專業(yè)物業(yè)管理公司,對商業(yè)廣場房屋、設施及公共區(qū)域進行專業(yè)的物業(yè)管理,保障乙方正當行使租賃權包括但不限于合理有效使用公用廣場、公用走道、緊急疏散樓梯、電梯、自動扶梯、消防電梯井道及其它商業(yè)廣場的公共設施、設備,合理有效的通行、采光、通風、消防、排污、用電、用水、使用燃氣、空調設施、通訊線路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 (七)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自主決定商業(yè)廣場外部墻面乙方廣告位的商標象征標志、商業(yè)廣告標志,以及在商業(yè)廣場外部安裝、使用的商品搬運出入口、廣告塔、戶外廣告牌、頻道文字的規(guī)格、使用材料和調整、更換這些廣告工程的時間、內容和方式。 (八)為了實現(xiàn)本條約定之權利,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對租用房屋或者商業(yè)廣場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修繕和翻修的權利。 (九)為了實現(xiàn)本條約定之權利,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排除因行使這些權利所遇到的任何阻礙與妨礙。 第十二條 乙方的轉租權 (一)乙方為經(jīng)營綜合商場之目的,有權將租用房屋的一部分,以自己的名義轉租給第三人。 這種轉租第三人是指必須與乙方分開經(jīng)營并獨立辦理營業(yè)登記的第三人。對于乙方為不具有這種獨立性(分開經(jīng)營并獨立辦理營業(yè)登記)的第三人提供場所,聯(lián)合經(jīng)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店中店”)的行為,不屬于轉租的范疇。 (二)乙方將租用房屋的一部分轉租給第三人時,必須事先取得甲方同意。除非發(fā)現(xiàn)以下情形,甲方必須同意轉租: (1)轉租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 (2)乙方轉租面積之總和超過其全部租賃物總面積的25%或者單店面積超出1500平方米; (3)轉租接受方經(jīng)營內容為國家有關法律明令禁止的; (4)轉租接受方無經(jīng)營業(yè)務法定手續(xù)及行業(yè)許可; (5)轉租協(xié)議的約定超出了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期限超出乙方剩余的租賃期限。 (三)乙方的轉租僅限于租用房屋,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其它租賃物轉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專用停車場、專用卸貨場等。 (四)甲方應當為乙方轉租的事由協(xié)助辦理作為房屋所有人的相關登記手續(xù)。接受轉租的第三人享有與乙方同樣的權利,甲方不得對其權利加以限制。 乙方不因轉租行為而免除作為承租人的合同義務。 第十三條 禁止不正當競爭條款 甲方自主經(jīng)營商業(yè)廣場,并有權根據(jù)商業(yè)廣場的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變更本出租樓以外商用營業(yè)樓的使用功能。但甲方不得引進超市項目及與乙方類似百貨商場項目。 第十四條 乙方品牌的持續(xù)使用 乙方保證租賃期限內,將持續(xù)使用“伊藤洋華堂”字號、品牌、商標對外經(jīng)營。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公司的字號、品牌、商標。 第十五條 本出租樓或租賃物的轉讓與抵押 (一)在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租賃物轉讓給大連萬達集團(或甲方)其它戰(zhàn)略投資合作伙伴(非乙方同業(yè)競爭企業(yè))或關聯(lián)方,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放棄在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但甲方必須在轉讓成立之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租賃物受讓者對租賃合同確認的書面文件。 因上述轉讓,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出租方主體變更三方協(xié)議,將出租方(即甲方)變更為受讓人。甲方或者受讓人要求簽訂主體變更三方協(xié)議,乙方拒不簽訂的,不影響上述轉讓的效力。 上述轉讓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以后進行。非前述受讓人或者受讓人的再次轉讓不得妨礙乙方的優(yōu)先購買權。 (二)甲方或者上述受讓人(取得本出租樓后),將以本出租樓為抵押向中國有關銀行及國際銀行融資,乙方表示理解。但甲方應當確保甲方或者受讓人在進行抵押擔保融資時,將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條 購買與租賃的優(yōu)先權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經(jīng)乙方同意轉讓租用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本合同租賃期滿,甲方繼續(xù)將租用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七條 新增資產(chǎn)的所有權 租賃期間,甲方投資形成的新增資產(chǎn)所有權屬甲方,乙方投資于租賃物或為使租賃物具備、維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滿足商業(yè)經(jīng)營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裝修、設備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所有權屬乙方。 第五章 租賃關系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負責: (一) 建造并完成商業(yè)廣場的建設。包括建造并完成租用房屋的建筑物的結構和雙方約定的內外裝修;安裝必要的給排水、煤氣、電、供暖、空調、電梯、自動扶梯、自動滅火、火警,防火系統(tǒng)、電訊設施,以及閉路電視和計算機系統(tǒng)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統(tǒng)和有關辦公室的必要安裝。 這類建造和安裝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均由甲方承擔。 (二)維護、維修商業(yè)廣場及租用房屋的給排水、煤氣、電、供暖、空調系統(tǒng),共用部分的電梯,自動扶梯,火警,防火系統(tǒng)的機械裝置。甲方承擔這類維修的費用,甲方具有自己實施這類維修工作的專有權力,亦有委托信譽良好的分包商進行這類維修的權力,無論以何種方式,因為這類維修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應由甲方承擔。 (三)保持租用房屋建筑物和結構及公用區(qū)域和停車場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乙方的顧客使用的停車場。基于乙方的要求,排除共用區(qū)域、共用設施的障礙和妨礙,保證乙方對共用部分的合理有效使用。 (四)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外,甲方或者根據(jù)本合同第十五條(一)款的受讓人應當獨立享有商業(yè)廣場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有所有權,保證不會有第三人對上述權益發(fā)生爭議,保證第三人不對租賃物主張權利,以防止乙方對租賃物的使用權在租賃期間受到侵害。 (五)在租賃期間,乙方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時,甲方不得干涉。甲方不得實施影響乙方對租賃物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對商業(yè)廣場租用房屋以外的部分實施改造、裝修、維修工程時影響乙方正常營業(yè)的行為。 (七)除本合同第十五條(二)項的約定外,在租賃期間內,甲方對商業(yè)廣場(包括它的所有設施及附屬物)以及商業(yè)廣場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設定任何(有效或者無效的)擔保物權,或者甲方將對乙方享有的權利設定抵押、質押或轉讓給其他第三人時,甲方應當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八)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外,在租賃期間,沒有經(jīng)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租用房屋。甲方轉讓商業(yè)廣場的其他部分(不包括租用房屋部分)時,應當保證轉讓行為以及轉讓后的受讓人的行為不影響乙方對租賃物的合法權益。 經(jīng)過乙方書面同意的對包括租用房屋在內的轉讓,必須以受讓人全面接受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為前提條件。 (九)甲方應當至少每5年對租賃物進行一次徹底翻修,以保證租賃物的正常使用。甲方每年對租用房屋外墻進行清洗(大理石墻面清洗一次,玻璃幕墻清洗兩次),保證本出租樓外部裝修以及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因為這類翻修、清洗所發(fā)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十)甲方應當與乙方協(xié)作,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在本合同簽訂后六個月以內完成租賃登記,協(xié)助乙方辦理防災、消防、衛(wèi)生的登記核準手續(xù)。 (十一)本合同租賃期滿終止后,甲方如需繼續(xù)出租商業(yè)廣場之租用房屋的全部或者一部時,至少應當在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前二個月向乙方披露合同內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 (十二)為商業(yè)廣場房屋及設施投以相當于時價的保險。當乙方提出要求時,向其提供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復印件證明。 (十三)根據(jù)雙方同意的條件,在乙方提出與租賃房屋相關的要求時提供其他幫助。 第十九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負責: (一) 根據(jù)本合同履行義務,按期向甲方繳納租金。 (二)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對租用房屋和其它租用部分日常管理、能源耗用、供熱和空調、政府征收的公共服務等費用。 (三)根據(jù)本合同在租賃期內將營業(yè)房屋(商場)對公眾開放,允許中外賓客作為顧客進入營業(yè)房屋(商場),采用國際先進的服務方式,把營業(yè)房屋(商場)經(jīng)營成為一個具備一流服務標準的購物中心。 (四)乙方裝修、布置安裝各種設施、設備和家具,所有由乙方出資完成的這類資產(chǎn)、設施設備和家具應屬于乙方所有,乙方應自費安排相應的保險。當甲方提出要求時,向其提供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復印件證明。 (五)保護租用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設備在良好維護和清潔的條件下正常運轉,維護租用房屋的衛(wèi)生條件,消除擾人的噪音,并修復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員、顧客、客人或供貨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損壞。 (六)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租用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或者安裝有關設施、設備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商業(yè)廣場建筑物的安全結構、主體結構作拆卸、移動、毀壞或損壞。 (七)不得安裝任何可能產(chǎn)生超過有關環(huán)保法規(guī)規(guī)定的震動或噪音限制標準的設施,或者超過與此租用房屋相關的設計荷載,或使本出租樓易于招致火災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險,或改變此建筑物保險率的儀器、機器或設備,或安裝任何其他對租用房屋有危害或影響其安全的物品。 (八)未經(jīng)甲方的同意,不得對商業(yè)廣場租賃物以外部分的結構作任何改變、增設或改進。 (九)未經(jīng)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并在雙方共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帶入或存放在包括租賃物在內的商業(yè)廣場任何區(qū)域。 (十)在租用房屋及其它專用區(qū)域內安排并實施防火和安排保衛(wèi)措施。不得使用任何負荷超過現(xiàn)有管線承載能力的煤氣和電器用具。如租用房屋建筑物發(fā)生火災事故或任何其他緊急情況,或在租用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裝置和設備發(fā)現(xiàn)有重大缺陷,危及本出租樓安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不得阻礙甲方為滅火、消除重大安全事故對乙方租用房屋及其它專用區(qū)域的進入。 (十一)辦理公共責任險,并自行承擔費用。當甲方提出要求時,向其提供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復印件證明。 (十二)遇到甲方提出與租賃物相關的請求,按雙方同意的條件提供幫助。 第六章 租金、保證金和費用承擔 第二十條 租金及租金的計算與繳納 (一)租用房屋租金: (1)固定租金(包含物業(yè)管理費):按建筑面積計收,單價為柒拾肆元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74元/月/m2)。自第三個租約年起,固定租金標準每年在上年基礎上遞增百分之一(1%)(租金單價按四舍五入原則不保留小數(shù)點)。 (2)浮動租金:自第三個租約年起(2010年),乙方應按當年經(jīng)營狀況(銷售額)向甲方支付年度浮動租金,浮動租金自乙方去稅銷售額達到六億元起收,按累進比例計算: 乙方去稅銷售額(含本數(shù)) 浮動租金比例 600,000,000元(六億)以下部分 (免收) 600,000,001元——700,000,000元(六億至七億)部分 2.6% 700,000,001元——800,000,000元(七億至八億)部分 1.6% 800,000,001元——900,000,000元(八億至九億)部分 0.6% 900,000,001元以上部分 (免收) 即:年度浮動租金總額不超過4,800,000元(肆百捌拾萬元)。 去稅銷售額,是指乙方在租用房屋內經(jīng)營綜合商場一個會計年度中實際發(fā)生的凈銷售額減去該年度應付增值稅額和營業(yè)稅額的余額。 (二)其它專用部分(專用卸貨區(qū)、自行車停車場)租金: 其它專用部分(專用卸貨區(qū)、自行車停車場)只收取固定租金,按月計收,租金為肆拾肆元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44元/月/m2)。 (三)租金的支付: (1)固定租金的支付:支付固定租金(含租用房屋固定租金與其它專用部分固定租金),乙方應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天之前(如遇節(jié)假日,應當在節(jié)假日前一天)一次性預付該季度(三個月)的租金。租賃期限開始的第一個月和屆滿的最后的一個月,按日平均租金計算該月的租金。首付租金應于起租日前七日支付。 (2)浮動租金的支付:乙方應于應當支付浮動租金所在租約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據(jù)乙方委托的審計機構會計報告所確定的去稅銷售額,向甲方支付浮動租金。 (3)租金將以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到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帳戶或者甲方以書面方式指定的其它帳戶。乙方應付租金從銀行受理轉出的時間為付款時間。 (四)甲方拒絕接受乙方支付的租金時,乙方可以將該租金提存。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的租金調整 由于戰(zhàn)爭、戒嚴、疫情、自然災害或者其它未造成直接災害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營業(yè)損失,在政府或者公開的輿論報道宣布或者說明的不可抗力的期間(按日計算)內,應當適當減少或者免除租金。 乙方按政府管制、戒嚴、限制營業(yè)時間等命令部分時間停業(yè)的,減少租金的比率不得超過固定租金的25%;全天停業(yè)的,按停業(yè)期間租金的50%支付。全天停業(yè)超過十四天,應當免收租金。 第二十二條 履約保證金 (一)保證金金額與支付。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捌佰萬元(人民幣8,000,000元),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二)保證金的調整。租賃期限滿五年,雙方無本條保證金的違約處罰情形,保證金調整為為肆佰萬元(人民幣4,000,000元),甲方在第五年期滿最后一天的七日內,返還乙方肆佰萬元(人民幣4,000,000元)。 (三)保證金的罰則。保證金具有《合同法》規(guī)定的定金的性質,當一方當事人非因為本合同約定事由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比照合同法定金罰則處置保證金。 (四)保證金的返還。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因任何原因合法解除,甲方于合同終止之日起七日內以現(xiàn)金方式將全部保證金返還乙方。但乙方對甲方負有債務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其它費用的安排 雙方在物業(yè)管理合同中按照本合同約定物管條款,乙方除應當繳納物管費外,還應自行負擔有關的自有物業(yè)管理、能源使用及其它相關費用。其負擔方式按照《物業(yè)管理合同》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在租賃期間,如在本合同與物業(yè)管理合同的約定外,發(fā)生必須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必須與乙方簽訂書面協(xié)議方可向乙方收取。但是,本合同與物業(yè)管理合同已經(jīng)明確約定由乙方負擔或者不負擔的費用除外。 第八章 本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調整、增加和刪除 (一)甲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變更。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商業(yè)廣場的一部或者全部發(fā)生毀損、滅失的情形,可以恢復使用的,如果甲乙方?jīng)]有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就租金標準、支付方式、租賃期限等合同內容進行重新約定,約定的變更應當相當于乙方的損失。但是房屋損壞無望恢復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合意的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 (一)甲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可以在租賃期限屆滿前終止本合同。 (二)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且無望恢復,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可以在租賃期限屆滿前終止本合同。 (三)自本合同實際起租日起歷時滿十年后,一方希望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不少于一年的時間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在該通知確定的不少于一年的時間終止。 根據(jù)本條合意終止的,不適用違約責任的條款,但是,雙方的其它互負債務應當結清。 第二十六條 強制的合同提前解除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一方遇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強制解除本合同: (一)對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事實,依照本合同違約責任一章的規(guī)定,一方有權解除合同的。 (二)對方有對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狀況,足以妨礙本合同的履行(帳戶被凍結或者房屋被查封),經(jīng)書面形式催告,在二個月內未得到改善的。 (三)對方發(fā)生破產(chǎn)、解散或者其它原因開始清算的。 強制解除合同,應當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第二十七條 合同的自然終止 本合同自租賃期屆滿,因甲方交付延誤或者其它原因導致的租賃結束期限延長,自延長時間屆滿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二十八條 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的處置與后果 (一)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終止,乙方均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租賃物以及甲方交給乙方保存的本出租樓的物業(yè)管理資料和工程資料交還甲方。 (二)乙方應當交還租賃物時,有權自由并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搬離在本出租樓內乙方的資產(chǎn),包括但不限于撤除商品、貨物、可移動和可拆卸的家具、貨架、設施設備,裝修裝飾、可回收利用的包裝、廢品、什物、招牌、廣告牌等。 (三)乙方以拆除、搬離后的實際現(xiàn)狀在保持租賃物干凈、整潔的條件下將租賃物移交給甲方。乙方不承擔對由于正常使用發(fā)生的房屋、設備物質老化、磨損,以及乙方依照本協(xié)議約定對租賃物進行的裝修、改造、拆卸所發(fā)生的房屋、設備正常變動和缺陷等進行修復的義務。只要沒有發(fā)生人為損壞或者對租賃物進行的裝修、改造、拆卸造成的結構性損壞,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 (四)乙方對設施設備,裝修裝飾拆卸不得損害房屋的主體結構與安全,不得對甲方安裝的設施、設備造成損害。甲、乙雙方按房屋交接清單對租賃物(包括甲方所有的設施、設備)進行收回驗收,如有人為損壞或者遺失,或者對房屋的主體結構與安全構成妨礙的情形,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五)合同解除到房屋交還期間不收取租金,但是乙方仍然在營業(yè)或者超過30天仍未交還的,每日應當按照合同解除時日租金額雙倍向甲方支付延長期間的租金。 (六)乙方應當在交還房屋時繳清所有水、電等公用事業(yè)費用,銷戶繳費登記單位。如甲方或者第三方需要變更過戶的,由甲方或者需要的第三方支付有關變更費用。 第二十九條 續(xù)租 (一)租賃期滿前一年,乙方有意續(xù)租租用房屋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愿意繼續(xù)出租的,雙方可以在租賃期滿前六個月協(xié)商達成續(xù)租合約,并辦理有關續(xù)租手續(xù)。 (二)乙方?jīng)]有在本條(一)項約定的時間提出續(xù)租意向,甲方有權在本合同租賃期滿前六個月自行尋找其它承租人,并將繼續(xù)租用房屋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報乙方(包括意欲出租的房屋、面積、要約出租的出租價格等)。 (三)當甲方確定租用房屋的承租人時,應當在與承租人簽約前,將就房屋出租合同的主要內容(出租的位置、面積、價格和付款方式等)不遲于簽訂合同前三十日詳細通報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通報后十五天內決定是否再次行使在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承租權。在此期間,當乙方?jīng)Q定繼續(xù)租賃的,甲方應當以與其它承租人相同或者優(yōu)于的約定內容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五)乙方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或者未在約定時間答復甲方,甲方可以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接日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乙方的準備期和租賃日自甲方實際交付日順延。甲方應當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造成租賃日的延誤,每延誤一天應當承擔違約金3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萬元正)。 2、乙方有其它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開店準備的鮮活產(chǎn)品的損失和季節(jié)性商品降價、報廢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甲方對乙方提出實際損失財務數(shù)據(jù)不予認可的,按照經(jīng)雙方認可的權威機構評估的實際損失確定。 (二)甲方交付的租賃物經(jīng)乙方驗收不合格或者其它原因甲方需要對租用房屋或者(和)商業(yè)廣場設施進行重做、重裝、調試、改造,致使乙方不能在約定租賃日正常開店的,或者這類重做、重裝、調試、改造妨礙乙方裝修、廣告工程的進度,致使乙方不能在約定租賃日正常開店的,甲方應當按照本條(一)項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因為本條(一)(二)項所述的違約事實,致使本合同約定租賃日開店延誤超過90天,甲方應當按照本條(一)項的約定雙倍承擔違約金(人民幣60000元,大寫陸萬元);租賃日開店延誤超過180天,甲方除應當按照上述約定繼續(xù)承擔違約責任外,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四)在租賃期間,因為甲方的過錯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必須妨礙乙方營業(yè)(停業(yè)或者不停業(yè))的情況下改建、維修,或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影響乙方經(jīng)營的,甲方應當按照這種妨礙給乙方造成的營業(yè)損失予以賠償。這種情形超過30天,甲方應當按乙方營業(yè)損失雙倍賠償。超過180天,除應當繼續(xù)除按照上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營業(yè)損失的計算,由乙方提出財務數(shù)據(jù)。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財務數(shù)據(jù)的,以雙方共同認定的評估鑒定機構根據(jù)乙方此前的營業(yè)狀況作出評價。甲方拒絕委托評估的,以乙方提出的財務數(shù)據(jù)為準,按爭議條款處理。 (五)由于甲方或者使用人濫用共用權,造成租用房屋和商業(yè)廣場設施的過度使用或者不當使用,給乙方對租用房屋和商業(yè)廣場設施的使用造成妨礙或者影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對水、電、氣、空調使用受到影響,乙方通行、采光、通風受到影響和商業(yè)廣場外觀形象受到影響等等。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如果這種妨礙沒有導致乙方全面停業(yè),甲方在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后,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妨礙,并使本出租樓和商業(yè)廣場設施的使用恢復到正常的狀態(tài),當這種妨礙的情形持續(xù)超過三天,自第三日起(含第三日)起至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之日止,甲方按照每天2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元正)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十五天,甲方應當按照上述違約金標準雙倍賠償。超過180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因此有鮮活產(chǎn)品的損失和季節(jié)性商品降價、報廢損失,仍應賠償。甲方對乙方提出實際損失財務數(shù)據(jù)不予認可的,按照經(jīng)雙方認可的權威機構評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如果這種妨礙導致乙方停業(yè),甲方按照本條(四)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乙方在商業(yè)廣場公共區(qū)域設置的設施設備、廣告、物件被乙方以外的人,包括不限于甲方的雇員、客人、承包商、代理商和商業(yè)廣場其他使用人損壞,甲方應當賠償,這種賠償包括重置原物并恢復到原來的使用狀態(tài),如果由此妨礙或者影響乙方經(jīng)營活動的,應當按照本條(五)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為乙方轉租的承租人辦理有關租賃登記事宜或者對轉租的承租人設置權利限制致使乙方或者(和)乙方轉租的承租人被有關機關處罰,或者乙方依據(jù)轉租合同應當向轉租的承租人承擔違約金的,甲方應當據(jù)實承擔由此行為所發(fā)生的這些費用和損失。 (八)甲方違反本合同禁止不正當競爭條款的約定,在商業(yè)廣場招商引進其他超市項目和與乙方相類似的百貨商場項目,甲方應當按照收取該商家的租金數(shù)額或者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給乙方的單價,以該商家實際占用的面積和時間計算的金額(以數(shù)額較高的為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如果這種情形超過一年(365天)則應當雙倍承擔違約金。 (九)沒有經(jīng)過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轉讓租用房屋或者對商業(yè)廣場、商業(yè)廣場設施、商業(yè)廣場土地使用權設置(有效或者無效的)抵押、質押或者其它形式的擔保,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當于發(fā)生上述行為時三個月租金(固定租金)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第三人轉讓租用房屋沒有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方式和內容向乙方通報,致使乙方喪失優(yōu)先購買權的,甲方按租用房屋的轉讓價格的2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在最初規(guī)劃外增加設置廣告位或者接收與乙方經(jīng)營內容有競爭關系的商品廣告,經(jīng)乙方制止應當立即撤除,因第三善意取得的原因不能撤除的,甲方應當以該登載該廣告的全部所得賠償承擔乙方違約金,如果這種情形超過一年(365天)則應當雙倍承擔違約金。 (十二)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將停車場車位劃歸固定使用人,應當以固定車位所得承擔乙方的違約金,如果因此影響乙方(雇員、客人、顧客、供應商、承包商、代理商)的停車,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增設停車場的費用。 (十三)甲方在物業(yè)管理方面的違約責任,依照雙方《物業(yè)管理合同》的約定《物業(yè)管理合同》沒有約定的參照本條的約定處罰。 甲方不履行對租用房屋每五年進行一次的翻修義務超出一年,經(jīng)乙方合理催告仍不履行的,乙方自第六年第一天起停止向甲方繳納租金,至甲方開始實施翻修義務或者與乙方達成代為翻修協(xié)議,或者乙方翻修完結之日止,此期間的租金乙方不再支付。 乙方代替甲方對租用房屋進行翻修的,翻修期間的租金乙方不再支付。 (十四)本合同終止后,甲方繼續(xù)將租用房屋出租的,沒有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披露有關繼續(xù)出租的事實,致使乙方喪失優(yōu)先承租權的,甲方按照本合同全部履行期限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五)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政府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或者其它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甲方有違約行為依照本條的規(guī)定,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除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外,還應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1、如乙方租賃期限未滿五年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所在租約年26個月固定租金的違約金(如乙方尚未開業(yè),則賠償相當于首個租約年26個月固定租金的違約金); 2、如乙方租賃期限超過五年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所在租約年14個月固定租金的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未按期交納保證金,應按每日人民幣三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并應賠償甲方根據(jù)其要求設計、施工所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在本合同約定時間接到甲方交付通知后,沒有如期接收租用房屋,應當按每天叁萬元正(人民幣30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90天,按每天陸萬元正(人民幣60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180天,除前述賠償外,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 無論乙方是否開業(yè),起租日仍從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接收租用房屋后第90日開始起算,但是甲方有本協(xié)議約定的交付條件不合格情形除外。 (三)乙方開業(yè)后,如延期支付租金,除應依照約定支付租金外,還應按每日叁萬元(人民幣30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90天,按每日陸萬元(人民幣60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180天,乙方除依照約定繳清拖欠租金和前述賠償外,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 (四)乙方未能在交接日后90天開業(yè)的,除按約定繳納應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超過18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是甲方有改建行為導致乙方不能全面開業(yè)的除外。 (五)由于乙方濫用共用權,造成商業(yè)廣場公共部分和商業(yè)廣場設施的過度使用或者不當使用,給甲方或者商業(yè)廣場其它使用人對租用房屋共用部分和商業(yè)廣場設施的使用造成妨礙或者影響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其它使用人對水、電、氣、空調使用受到影響,甲方和其它使用人通行、采光、通風受到影響等等。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如果這種妨礙沒有導致甲方直接損失的,乙方在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后,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妨礙,并使租用房屋共用部分和商業(yè)廣場設施的使用恢復到正常的狀態(tài),當這種妨礙的情形持續(xù)超過三天,自第三日起(含第三日)至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之日止,乙方按照每天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正)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十五天,乙方應當按照上述違約金標準雙倍賠償。超過18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甲方有其它直接損失的,仍應賠償。 2、如果這種妨礙導致其它使用人對甲方請求賠償,如果這種請求是合理的或者甲方與其它使用人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在甲方向其它使用人賠償后應當向甲方賠償。 (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在商業(yè)廣場公共區(qū)域設置的設施設備、物件被乙方的雇員、承包商、代理商、供貨商損壞,乙方應當賠償,這種賠償包括重置原物并恢復到原來的使用狀態(tài),如果由此妨礙或者影響甲方或者商業(yè)廣場其它使用人對租用房屋共用部分和商業(yè)廣場設施的使用,應當按照本條(五)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租用房屋及專用區(qū)域內或者經(jīng)過甲方同意在商業(yè)廣場相關區(qū)域,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或者安裝設施設備時,損壞商業(yè)廣場主體結構或者安全結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恢復,排除安全隱患,當這種隱患的情形持續(xù)超過三天,甲方有權指派有資質的專業(yè)機構進駐進行修復,自隱患發(fā)生第三日起(含第三日)至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之日止,乙方按照每天2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元正)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30天,乙方應當按照上述違約金標準雙倍賠償。超過18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甲方有其它直接損失的,仍應賠償。 由于乙方的本項違約行為造成的商業(yè)廣場房屋、設施的修復費用,乙方應當在違約金之外承擔。 (八)未經(jīng)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經(jīng)消防部門許可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帶入或存放在本出租樓內,甲方有權立即制止,乙方應當立即解除危險狀態(tài),并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如果這種狀態(tài)持續(xù)或者拒絕甲方的解除危險要求,甲方有權報告消防部門采取強制措施,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九)未在租用房屋及其它專用區(qū)域內安排并實施防火和安排保衛(wèi)措施,或者使用任何負荷超過現(xiàn)有管線承載能力的煤氣和電器用具致商業(yè)廣場處于危險的狀態(tài),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恢復,排除安全隱患,當這種隱患的情形持續(xù)超過三天,甲方有權指派有關人員強制撤除或安裝,自隱患發(fā)生第三日起(含第三日)至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之日止,乙方按照每天2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元正)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十五天,乙方應當按照上述違約金標準雙倍賠償。超過18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由于乙方的本項違約行為造成的撤除或安裝費用,應當在違約金之外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在物業(yè)管理方面的違約責任,依照《物業(yè)管理合同》的約定,《物業(yè)管理合同》沒有約定的參照本合同的約定處罰。 (十一)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政府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或者其它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乙方有違約行為依照本條的規(guī)定,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除不得要求返還保證金外,乙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如乙方租賃期限未滿五年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所在租約年26個月固定租金的違約金(如乙方尚未開業(yè),則賠償相當于首個租約年26個月固定租金的違約金); (2)如乙方租賃期限超過五年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所在租約年14個月固定租金的違約金。 在乙方繳清應付未付款項及違約金后,甲方全額返還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 (十二)擅長變更乙方“伊藤洋華堂”知名品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合同因任何原因的提前終止,在約定的三十天善后事宜期限內沒有依本合同的約定撤離租用房屋,每延遲一天,按照合同終止當年的日均租金雙倍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十四)本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合同因任何原因的提前終止,乙方為收回在租用房屋中乙方的資產(chǎn),移動和拆卸有關設施設備時,人為故意的損壞商業(yè)廣場房屋設施結構的,應當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修復期間,每持續(xù)一天,按照合同終止當年的日均租金雙倍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 對違約責任的處置與抗辯 (一)一方指出對方有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賠償金。違約方無異議的或者通過協(xié)商后承認違約事實成立的,違約一方應當確定違約事實之日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直接向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賠償金,或者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jīng)_抵有關債務。 (二)一方指責對方行為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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