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筆記-打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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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筆記 緒論 一、研究對象及其范圍 研究對象是西方歷史上各種法律思想、觀點、理論和學說以及它們產生、發(fā)展的歷史和沿革的規(guī)律。有鮮明的階級性、實踐性和科學性。屬于理論法學范疇,有批判借鑒作用,可加深對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理解,擴大知識面。 二、體系安排 公元前10世紀前后希臘進入奴隸制社會,西方法律思想史開始于雅典和斯巴達城市國家形成和發(fā)展時期。公元前五世紀到四世紀希臘出現(xiàn)了智者。他們認為遵守國家法律是違反自然的,因為他不代表正義。與智者對立的是蘇格拉底一派,他主張國家制定的法律是符合人類幸福標準的。知識就是美德,遵守法律也是一種美德的要求。柏拉圖主張由哲學家出來擔任國王,用法律去約束統(tǒng)治者。亞里士多德認為,通過法律進行統(tǒng)治是最好的政體,主張實行法治。 古希臘城市國家進入危機時期的法律思想,以伊壁鳩魯和斯多葛學派為代表。伊壁鳩魯曾經研究過德謨克利特的哲學,并創(chuàng)辦雅典學園,宣傳唯物主義和無神論的思想。伊壁鳩魯?shù)膫惱?、無神論和契約說,對古代希臘、羅馬法律思想的發(fā)展起過促進作用。 在古代羅馬,西塞羅在繼承和發(fā)展古希臘法律思想的同時,發(fā)展了希臘哲學中關于自然法的理論;它從人類理性出發(fā),提出關于解放奴隸的政治主張。公元前五世紀《十二銅表法》到公元6世紀中葉查士丁尼《法典匯編》的羅馬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一份珍貴的文化遺產。在羅馬法的形成和發(fā)展中,羅馬五大法學家作出過重要貢獻。從奧古斯都開始,羅馬帝國賦予五大法學家的法律解釋和法學著作以法律效力。 在西歐,中世紀法律思想同神學世界觀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神學處于支配地位。基督教神學最早表現(xiàn)形式是教父學,代表人物圣奧古斯丁。中世紀后期,阿奎那的自然法觀點同政治宗教結合了起來。為了君主王權,國家主權概念應運而生,標志著君主專制國家的形成。近代主權學說也產生,代表人物馬基雅弗利和布丹。 資產階級革命時期,資產階級以自然法理論為思想武器,反對封建,奪取政權,建立資產階級國家與法律。與古代自然法內容不同,古代希臘單純從哲學方面去探討,認為在成文法律之上,自然法是一種普遍的法則,它體現(xiàn)人類的理性。中世紀的自然法則又被披上一件神學的外衣,宗教色彩濃厚。近代自然法是從資產階級人道主義出發(fā),假設一種自然狀態(tài)作為理論的前提。古代和中世紀的自然法是從國家立場出發(fā),強調道德在生活中的作用;近代自然法則是從個人立場出發(fā),強調利己主義。資產階級自然法代表人物:以格老秀斯、霍布斯為代表,擁護君主專制,主張君權至上;以洛克、盧梭和杰弗遜為代表,堅持資產階級共和制度,主張主權在民;以孟德斯鳩為代表,擁護君主立憲。 19世紀的德國,歷史法學、唯心主義法學占統(tǒng)治地位。在19世紀的英國,功利主義法學和分析法學以赤裸裸的自私自利原則替代了17、18世紀啟蒙學者自然法學思想。以邊沁為代表的功利主義法學認為痛苦和快樂是人類行為的兩大主宰,把批判的鋒芒指向傳統(tǒng)的自然法學。以奧斯丁為代表的分析法學,強調法律是命令,是強制,是義務的。 20世紀歐美各國的法律思想有了新的發(fā)展,主要流派有:社會學法學,包括奧地利埃利希的法律社會學和自由法學、法國狄驥的社會連帶主義法學、美國龐德的社會學法學、弗蘭克的現(xiàn)實主義法學以及斯堪的納維亞現(xiàn)實主義法學。新分析法學,包括凱爾森規(guī)范法學,也稱為純粹法學;哈特的新分析法學。新自然法學,馬里旦新托馬斯主義法學和富勒、羅爾斯、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學;新康德主義法學;新黑格爾主義法學。他們的共同特點是:宣揚階級調和和階級合作,維護社會秩序強調法律社會化,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兩種思潮并存。 三、西方法律思想史內容上的幾個特點: 第一,自古迄今,自然法則思想和觀點幾乎貫穿于整個剝削階級社會的發(fā)展時期,在法律思想中具有鮮明的標記。 第二,在理性、正義與法律的關系中,剝削階級政治思想家和法學家對法律定義的論述,往往同理性、正義等同起來,從而掩蓋了法律的階級性,為一定的統(tǒng)治階級利益服務。 第三,18世紀以前道德與法律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反對加以區(qū)分。18世紀以后,則試圖把法律和道德分開。 第四,不同階級的思想家,總是把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平等說成是全民的平等。抹煞統(tǒng)治階級與被統(tǒng)治階級之間的不平等關系。 第五,統(tǒng)治階級都強調自由必須服從法律,只有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實行自由。 第一篇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一章 古希臘的法律思想 希臘雅典的民主制度是西方文明的開端,伯里克利執(zhí)政時期稱為黃金時代。德古拉編寫和頒布了希臘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德謨克利特唯物主義原子論。赫拉克利特提出自然法和人為法的區(qū)別,是辯證法的奠基人之一。 第一節(jié) 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 公元前五世紀,古希臘的哲學和思想發(fā)生了一次深刻的變化,哲學從宗教中分離了出來。完成這次轉變的思想家,被稱之為智者。智者以自然這個概念為前提論述自然法,認為自然就是真理或稱為實在。也是最先提出反對奴隸制思想的人。人為法并不代表正義,不應當遵守。 第二節(jié) 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法律思想 一、蘇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認為實踐中,人為法高于自然法。公民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是人類幸福的標準,美德既是知識。 二、柏拉圖的法律思想 《對話集》《理想國》《政治家》《法律篇》。《理想國》第一闡明理想國的產生和組成,這是歷史上最早的烏托邦。第二規(guī)定理想國的統(tǒng)治者必須是哲學家。他重人治輕法治。理想國中的等級制度,統(tǒng)治者——金子——智慧;軍人—銀子—勇敢;節(jié)制、正義屬于三個不同等級;勞動者—銅和鐵。 柏拉圖認為賢人政體是最好的政體,也就是他的理想國。柏拉圖重視立法工作。1、立法只有為之立法的國家應該是自由的。2、這個國家應該是統(tǒng)一的。3、這個國家的人民對法律應該具有理解力。全部的善德是制定法律的最高標準。法律與政體的關系,認為混合政體形式是最好的。柏拉圖后期強調法律在治理國家中的重要性。創(chuàng)辦了第一學園。 第三節(jié) 亞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倫理學》《政治學》《雅典政制》,逍遙學派?!拔覑畚?guī)煟腋鼝壅胬怼??!皩ν庠谑澜绲恼鎸嵭?,并無懷疑”。四因論(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因) 一、法律和國家的關系 兩者目的都是為了善德,他們又是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正義。國家是最高的社團,法律是正義的具體表現(xiàn)。法律的好壞是以正義作為劃分標準的,人們服從城邦制定的法律,也就是實現(xiàn)了正義。 二、法律和政體 亞里士多德認為一種小奴隸主階級為主體的共和政體,既是最好的又是穩(wěn)定的,因這種政體最符合他的中庸之道,也最能實現(xiàn)正義。劃分國家政體有兩個標準:一是最高治權的執(zhí)行者人數(shù)是多少,二是有最高治權的執(zhí)行者實行統(tǒng)治的目的。君主政體—暴君政體,貴族政體—寡頭政體,共和政體—平民政體。正宗政體——變態(tài)政體。 為全邦共同利益 正宗政體 為統(tǒng)治者私利 變態(tài)政體 一人 君主政體 僭主政體 少數(shù)人 貴族政體 寡頭政體 多數(shù)人 共和政體 平民政體 三、法治和人治 它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崇尚法治的人物之一,他主張實行法治。 (一)法治的含義 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本身又應該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二)多數(shù)人的考慮要比少數(shù)人考慮周到、正確得多。其次,法律不會偏私,具有公正性。 (三)立法 應注意國境的大小和境內居民兩個因素、鄰邦關系、財產限額和各個家庭子女人數(shù)。法律必須變革,但變革要慎重。立法中特別要重視教育。 四、法律定義 法律具有正義性;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具有平等性;法律具有穩(wěn)定性與靈活性;法律具有權威性。亞里士多德發(fā)表了著名的《政治學》,從而把政治學從古代哲學和倫理學中獨立出來。古代希臘哲學家中最博學的人物。創(chuàng)立了第二學園。政體構成三要素思想,即國家的議事機能、行政機能和審判機能。 第四節(jié) 伊壁鳩魯和斯多葛學派的法律思想 一、伊壁鳩魯學派 在人們的相互交往中,為了預防傷害造成的損失和痛苦而互相約定、這種約定就是公正,就是法律的來源。以唯物主義原則為基礎提出了他們的倫理觀;無神論;政治和國家起源的契約說。創(chuàng)立了第三學園。 二、斯多葛學派 學派創(chuàng)始人芝諾創(chuàng)立了第四學園。他們宣傳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和至高無上的法則,他的效力遠遠超過人類領袖所制定的法律。人類所制定的法律應該符合代表理性的、永恒不變的自然法。斯多葛主義以一種倫理學的方式初步表達了個人主義的觀念,即獨立的個人是自足的、完美的和可行的。關于世界國家的理論,認為人們應該是一律平等的。這些觀點是羅馬法思想的一個重要淵源。 第二章 古羅馬的法律思想 第一節(jié) 波里比阿法律思想 羅馬第一個法律思想家,希臘人?!读_馬史》 他的三點結論:第一政體循環(huán)論,第二混合政體論,第三制衡原理。一切非混合政體的形式,都會退化與衰敗。執(zhí)政官——君主,元老院—貴族,平民會議—民主勢力。 第二節(jié) 西塞羅的法律思想 他把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法思想同羅馬法結合在一起的主要代表人物?!墩摴埠蛧贰豆倮羝贰斗善? 一、理性、法和正義的關系 西塞羅以自然法理論為基礎,以人為前提,來解釋人類理性法與正義的關系。人和上帝的第一份共同財富就是理性。正當?shù)睦硇跃褪欠?,所以我們認為人和上帝共同具有法。 二、西塞羅法的定義 自然法既不能廢除,也不能取消。自然是衡量一切的標準,法就是理智,支配正當行為和禁止錯誤行為就是法的自然職能。凡是正當?shù)暮驼嬲姆啥际怯篮愕?,而且不與成文法相始終。如果現(xiàn)行法和正義相矛盾的話,這種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實際上是指代表奴隸主階級利益的法律。 三、法律、執(zhí)政官、政體的關系 國家是一個道德的集體,也既“人民的事業(yè)”。 第一,西塞羅把國家和法律認為是人民的共同財富。人民的幸福是至高無上的法律。 第二,執(zhí)政官必須依靠法律來辦事,所以執(zhí)政官是法律的產物,執(zhí)政官乃是會說話的法律,而法律是不會說話的執(zhí)政官。 第三,國家制定的法律,國家要永遠服從上帝的法律、道德或自然法,這種法律超越人的選擇和人定的制度,它是更高一級的正義統(tǒng)治。國家只有為實現(xiàn)公平和正義的原則時使用暴力才是正當?shù)?。西塞羅的人民,把大多數(shù)的奴隸排除在外。 四、權力的均衡原則 對資產階級的分權理論形成和對美國憲法所規(guī)定的制恒原則的實施影響很大。 第一,相信混合政體形式的優(yōu)越性。第二,是國家政體的歷史循環(huán)論。 五、罪行相應原則 西塞羅提出罪行相應原則和公開審判的原則。 第三節(jié) 塞涅卡的法律思想 他認為自然法是永恒的,主張把人分成不同的等級。追溯過去的黃金時代,帶有原始宗教的濃厚色彩,一方面強調人類本性固有的罪惡。一方面又帶有人道主義傾向。保護婦女兒童,扶助苦難人。認為法律與政府都是上帝在引導人類生活,這種概念中具有一種濃厚的宗教色彩和含義。十分強調是醫(yī)治罪惡的重要手段。 第四節(jié) 羅馬五大法學家與羅馬法 一、從習慣法的成文法時期 十二銅表法的頒布,打破了奴隸主貴族對法律的壟斷。 二、從市民法到萬民法時期 由屬人主義走向屬地主義。屬人法由某人的部落、宗教團體和適用于一定等級中的法以及其他因素決定的、適用于該人及其交易上的法,稱為屬人法。屬地法的原則既看當事人屬于哪個國家、居住地和其交易發(fā)生于何地。羅馬帝國時期屬地原則是法律的基礎。 三、羅馬法學家的活動時期 蓋尤斯—《法學階梯》;保羅;烏爾比安;帕比尼安;莫徳斯蒂努斯。 他們的任務是:幫助羅馬帝國立法、負責解釋法律、答復法律上的疑難問題、編纂合法證書、指導訴訟活動。 四、法典編纂時期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法學階梯》《法學匯編》《法典》和《新律》構成。 五、羅馬法體系形成時期 羅馬法的體系分為公法和私法兩大部份,這是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首創(chuàng)。 公法是保護整個國家和社會利益的有關法律。私法則是保護一切私法利益的法律。形成了市民法、萬民法和自然法三部分,后來把最高裁判官法也作為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在羅馬法學家那里,法律規(guī)范與道德規(guī)范是不予區(qū)分的。從哲學觀點看:第一,法理的公正和正義為概念,公正和正義是人人有份的。第二,公正和正義來源于自然法,而非基于功利原則。第三,國家立法機關隨時可以變化,但立法的最后根據(jù)則以人民為依歸。 第二篇 中世紀的法律思想 神學的世界觀,神權政治論和君權神授論。一切權利都來源于上帝,自然法則成為上帝法律的代名詞。基督教神學最初表現(xiàn)形式是教父學,實際上是利用古代哲學中的糟粕來改造原始的基督教,使之適合于奴隸制和封建制的需要。 第三章 封建社會產生和發(fā)展時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節(jié) 奧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生于阿爾及利亞,新柏拉圖主義,是一位神秘主義哲學家?!渡系壑恰返谝徊繗v史哲學?!稇曰阡洝? 一、教父學 第一、“三位一體說”:上帝—圣父,基督—圣子,教皇(上帝在人間的代表,把圣父、圣子和人聯(lián)系起來)—圣靈。 第二、“創(chuàng)世說”。宇宙萬物乃至人類都是上帝創(chuàng)造出來的,上帝是救世主,是萬能的。人類理性應當服從宗教信仰。哲學政治法律應當服從神學。 第三、“原罪說”。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被創(chuàng)造出來之后就犯了罪,從此其子孫都帶有原罪。這是人類永遠不能解脫的懲罰。源于古希臘斯多葛學派認為人性一為欲望,一為理性。人總是受欲望的驅使,追求肉體地滿足。 第四、“末日審判說”。認為人在死后其靈魂不滅,但她要受到審判,分別進入天堂和地獄。 二、“天國”與“地國”兩個世界 光明的世界是上帝建立的,也稱天國;黑暗的世界和世俗的國家,稱為地國。人是兩個國家的公民,一是地國二是天國。法律在這人們的心坎上。 三、君權神授論 皇帝是在教會之中,而不是在教會之上?!鞍褎P撒的東西交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交給上帝?!? 第二節(jié) 索爾伯茲里的法律思想 中世紀第一部系統(tǒng)研究政治哲學的書《論政府原理》。沿襲了西塞羅的法律概念,法律不但管轄被統(tǒng)治者,而且也限制統(tǒng)治者。 第三節(jié) 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中世紀最有權威的經院哲學代表,也是重要的法律思想家?!渡駥W大全》《論君主政治》《反異教徒大全》 一、國家的起源、目的及政體 在神權政治中,極力美化封建君主專制國家,為君主政體辯護。國家是上帝創(chuàng)造,上帝是一切權力的源泉和像征。君主是上帝的一個仆人。 阿奎那認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體。 二、法律的定義 人要過政治生活,人又是分等級的。人受理性、神法和政治權威三種秩序支配。法淵源于拘束一詞。君主意志就是法律。法律不是別的,而是由一種管理社會的人所公布的、以公共福利為目的的理性的命令。 三、法律分類 (一)永恒法。即神的理性的體現(xiàn)。人類最高的法律,是一切法律的淵源。 (二)自然法。理性動物參與永恒法,就叫做自然法。自然法也就是上帝用來統(tǒng)治人類的法律。是永恒法的一部分,它受永恒法的支配和制約。 (三)人法。即通過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它是根據(jù)自然法,最終是根據(jù)永恒法制訂的,體現(xiàn)人類的理性。它有四個特點 1,人法從是自然法來的。實在法可分為萬民法和市民法。 2,人法是以城市的公共福利為目標。 3,人法應該由市民社會的統(tǒng)治者來加以頒布。 4,法律可以根據(jù)其不同的對象分類,并且有時候就以它們的制定者來命名。 (四)神法。 即《圣經》,是一切法律的源泉,是主宰人們的法律。神法的理由:1,人在行動方面是受法律支配的,而且接受神所賦予的法律指導。 2,神法不會發(fā)生錯誤。3,規(guī)定人們的內心活動。4,能夠防止各種各樣的罪惡。 四、法律和道德 第一種道德既受人法支配,又受神法支配;第二個道德不受人法支配,只受神法支配;第三種道德既不受人法支配,又不受神法支配。 第四節(jié) 馬西利的法律思想 堅決反對動用教權,維護君權。使法學擺脫神學桎梏的重要人物之一?!逗推降暮葱l(wèi)者》 一、法律的定義和分類 神法和人法?!? 二、立法權 他把立法權置于其他國家權力之上。制定法律的人必須是市民自己。 三、立法權和行政權的行使 自己和市民所選舉的立法機關也有權行使、執(zhí)行權利,以屬于少數(shù)人為佳。但必須依據(jù)法律。馬西利贊成君主立憲制。 四、反對教會法 教會法如果真是神法的話,他的懲罰手段必然在神的世界中實行。 第四章 封建社會解體時期的法律思想 意大利15世紀下半葉,進入文藝復興時代。君權思想興起和市民階級的發(fā)展。 第一節(jié) 馬基雅弗利的法律思想 意大利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君主論》《戰(zhàn)爭的藝術》《佛羅倫薩史》 一、建立統(tǒng)一的意大利國家 渴望共和制,同時認為適應資本主義發(fā)展要求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君主國是最理想的。 二、政治法律手段和軍事措施 人民需要法律,應依照法律生活。馬基雅弗利將宗教與政治法律分開,而且將倫理道德與政治法律應分開。人性側重于惡。法律是統(tǒng)治手段和工具的結論.效法狐貍和獅子。 三、立法者的重要性 一個成功的國家,必須有一個人單獨建立。由他制定法律和創(chuàng)立政府,它不僅置身于法律之外,而且由于道德來源于法律,也就不受道德的約束。衡量統(tǒng)治者的標準只有一個:政治手段是否成功。建立任何一種秩序,唯一的方法是建立君主專制的政府。 四、法律和軍隊 法律和軍隊是奠定國家的基礎。保護私有財產,適應資產階級利益的需要。一個公民應把國家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置于其他所有義務和考慮之上。 第二節(jié) 布丹的法律思想 出身于法國。《國家6論》 一、提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允許各教派在法國同時存在。 二、國家的起源、目的和定義 國家是由多數(shù)家族的人員可共同財產組成的合法政府,并被一個擁有最高權力及理智所支配團體。布丹對國家問題的認識。1,首先從家庭的認識。家長對子女及其他成員擁有絕對的權力。2,家庭既然形成一個自然單位,所以私有財產的權益同時產生,而國家與其他社會團體均起源于此。3,家庭有財產權,抨擊了柏拉圖和穆爾。4,家長制的論點,來源于權力主義,財產權淵源于自然法,是一種自然權利。 三、主權學說 主權是指對內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對外具有獨立平等的權利。主權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對公民和臣民進行統(tǒng)治的最高權力。具體內容:1,它是永恒的,有別于特定時間內所授予的任何有限的權利。2,它是非授予的權力,或無限制地和無條件的授權。3,它是不能轉讓的,也不受法令限制。4,它不受法律的約束,因為主權都是法律的來源。他不承認混合政體的形式,主張把國家和政府分開。布丹認為政體雖有三種但最優(yōu)良的還是君主政體。君主享有主權,君主的行為當然不對人民負責,也不受法律約束。既是主權者,當然也是立法者。 四、對主權的限制 第一,國家受理性支配,君主首先應受到自然法的限制。 第二,君主應該受到社會契約的限制。 第三,君主還要受到國家基本法的限制。在他的自然法之中特別強調個人自由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 第三篇 17、18世紀資產階級的法律思想 以自然法學說為理論武器。自然狀態(tài)、自然權利、自然法。 古代和中世紀的自然法與資產階級自然法內容是不同的:古代自然法,從自然哲學角度論述自然法高于人類制定的成文法,并認為它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則。 中世紀的自然法,從神學角度論證自然法是上帝的意志(神的意志)的體現(xiàn)。 近代自然法,它從人性論出發(fā),以人類理性為思想武器。從格老秀斯開始,中間經英國霍布斯和洛克、法國的孟德斯鳩和盧梭等人的努力形成了資產階級自然法學說。 它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時期,西歐文藝復興運動和宗教改革。自然法的鋒芒針對中世紀的神學和封建專制主義。特點是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fā)展、主權學說的崛起,宗教中新教的獨立、經濟上重商主義的出現(xiàn)。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斯賓諾沙。第二時期,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后、特點為防止封建專制復辟、經濟上要求實行自由主義,預防政府違反和侵犯自然法所確定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強調個人的自由和安全。分權思想應運而生,洛克和孟德斯鳩是主要代表。第三個時期,是美國獨立戰(zhàn)爭和法國大革命前后,特點是強烈要求實行人民主權、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制度和捍衛(wèi)人民的民主自由的權利。代表人物盧梭。 中世紀和古代的自然法、從國家主義出發(fā),強調道德規(guī)范的重要性;資產階級自然法則是從人性論出發(fā),強調個人主義,以利己為目的?!? 第五章 荷蘭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節(jié) 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 荷蘭建立了歐洲第一個資產階級國家。格老秀斯是近代資產階級自然法的創(chuàng)始人,是國際法之父?!翱窗桑『商m的奇跡”?!墩摵Q笞杂伞贰稇?zhàn)爭與和平法》 一、國家學說 格老秀斯的國家學說是以自然法和社會契約為基礎的。人民通過社會契約成立國家、社會契約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以神的意志為前提(統(tǒng)治契約說);一種則以自然法為基礎(社會契約說)。 統(tǒng)治契約說與社會契約說有下列區(qū)別: 第一是指導思想不同,前者以神的意志為前提,后者則以自然法為基礎。 第二是參與契約的當事人不同,前者是在人民和君主之間訂立契約。后者則是在人民之間訂立契約,然后才產生統(tǒng)治者。 第三是人民對破壞契約的懲罰手段不同。前者主張驅逐暴君,后者分兩種主張一是人民有權起來革命。 第四所設想的政體不同,前者主張實行君主政體。后者分為三種:一種主張實行專制政體,如霍布斯。一種主張君主立憲,洛克、孟德斯鳩。一種主張實行民主共和制,如盧梭。 二、法律分類 自然法之母就是人性的論點。人類遵守社會契約是自然法的組成部分。遵守契約即為民法之母,而自然法又是從契約的約束力所生,因此可以說自然法是民法之祖。法律劃分為自然法和意定法兩大類,意定法又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種。國內法是由自然法產生。 三、自然法的定義 自然法是政治的理性準則,他指出任何與我們理性和社會性相一致的行為就是道義上公正的行為;符合理性法則要求的就是正當?shù)男袨?。反之就是罪惡的行為。其次這種正當?shù)睦硇允怯缮系垡?guī)定的,理性的準則又是檢驗人們行為合法與非法的試金石。 四、自然法的內容和特點 根本原則一是各有其所有,二是各償其所負。自然法是永恒不變的。 五、自然法和國際法的關系 格老秀斯認為國際法包括自然法。國際法定義:正如每個國家的法律的目的在于實現(xiàn)國家的善和國家之間的善。在他們之間,法律是依據(jù)契約而發(fā)展的,法律并不是為某一國家的利益而發(fā)展的,而是為了所有國家的利益,這種法叫做國際法。廣義的國內法(國內范圍之外的成文法)就是國際法,法律的效力來自所有或許多國家的意志。 六、法律和權力的關系 權力是法律派生的,法律要求包括權力,任何一種超過一個人自身的權利就是自由;任何一種超過他人的權利就是權威。 七、主權在君 通過契約組成政府擁護一個人為君主后,就得永遠服從這個君主。人民是君主的奴隸,任命和土地都是君主的私有財產,可任意處理,自由轉讓。格老秀斯的自然法的顯著特點:一,個人主義傾向,二,理性主義思潮。 第二節(jié) 斯賓諾莎的法律思想 荷蘭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英勇的無神論者。《神學政治論》。政治與教離,天賦人權,社會契約說。 認為自然界本身就是神。并不否認上帝的存在?!妒ソ洝窔v史上第一次提出科學的解釋他的方法。認為解釋《圣經》與解釋自然的方法是一樣的。 一、法律的定義 法律這個詞既含有自然法又含有成文法,成文法是包括自然法的,自然法又必須為成文法服務。 二、法律分類 法律分為人的法律和神的法律。第一,解決法律與上帝的關系問題,也就是他認為上帝和自然是一碼事。第二,認為最高的善就是上帝的化身。第三,他又把自然法的性質同資產階級人性論結合在一起,認為這是普遍的。 三、服從法律 斯賓諾莎十分強調在一個國家中服從法律的重要性。若一個國家所有分子忽視法律,就足以使國家解體與毀滅。 四、天賦人權、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 斯賓諾莎的天賦人權理論,是建立在資產階級人性論的基礎之上,而這種人性論又和資產階級的功利主義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他斷言“人性的一條普遍規(guī)律是,凡人斷為有利的,他必不會等閑視之,除非是希望獲得更大的好處,或是出于害怕更大的禍患; 人也不會忍受禍患,無非是為了避免更大的禍患,或獲得更大的好處。”每個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發(fā)表意見,人人生來就賦有自由,天賦人權是不能轉讓的。他所說的自由當然不是指勞動人民的自由,而是資產階級的自由,有很大的歷史局限性。 第六章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法律思想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標志著世界近代史的開端。 第一節(jié)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代表大資產階級,上層新貴族利益。近代機械唯物主義奠基人之一。培根的秘書,代表作《利維坦》?!墩摴瘛泛汀墩撐矬w》《論人性》。 一、自然法 建立在自然法理論基礎之上,又以人性論為基礎。從人類本性的‘平等性’得出了‘人性惡’的結論。競爭、猜疑和榮譽。從而提出了“自然狀態(tài)”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zhàn)爭狀態(tài)的著名論點。 霍布斯看來,自然法的內容有14條,概括起來有以下四點: 第一,關于尋求和平與信守和平以及人們應該放棄為和平障礙的權利。 第二,關于遵守契約。必須認真履行,遵守契約是正義的源泉。 第三,人只要有改過表示,對可原諒者,則應給原諒。 第四,在自然狀態(tài)下人人都是平等的,無所謂聰明和愚笨之分。他把自然法的所有內容用一句話概括:“己所不欲,勿施與人?!鄙鐣跫s論在霍布斯思想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公共權力必須經訂立契約才能產生,社會契約是人類擺脫自然狀態(tài)的必經之路,通過社會契約統(tǒng)一在一個人格之中就叫做國家。 二、主權 霍布斯提出了主權在君的政治主張。主權具有至高無上、不可分割、不可轉讓的性質。主權者的權利不受法律的限制。他認為君主政體最好。反對資產階級提出的法制和分權要求。 三、法律 法律是國家對人民的命令,由口頭說明,或由書面文字,或用其他明顯的方法,以表示出來的規(guī)則和意志,用以辨別是非,指出只能服從而不能違反。 法律特征: (一)主權性。國家的代表者就是主權者,不受法律約束。 (二)意志性。法律的權威與效力都是從國家的意志中得來的。法律不能違反理性。 (三)確定性。國家法律僅僅對能了解的人說來才是法律。沒有在人們可以看到的地方加以公布,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法律沒有宣布的地方,無知便是一個獲得寬恕的充分理由。 法律分類: (一)就法律形式而言,霍布斯把法律分為自然法和成文法兩大類。成文法可分為人法和神法兩種。人法又分為分配法和懲戒法。 (二)就法律的效力而言,分為基本法與非基本法?;痉ㄊ侵粋€國家建國的法律基礎,相當于憲法。非基本法是指國家的普通法律。采用比較法的研究方法。 四、霍布斯刑法思想 提出了罪行相應的刑罰原則。思想不構成犯罪。犯罪必須是違犯法律的行為。虛榮是導致犯罪的主要原因。 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1,必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確定罪行。 2,對可寬恕的情形不能定罪。不為罪的行為有:缺乏獲知法律的方法,人身處在非自由的情形,正當防衛(wèi)。 關于罪行輕重以犯罪原因論,以后果論,以時間地點和人物而論。 刑罰就是國家的統(tǒng)治者,根據(jù)人們對于法律的禁令作為與不作為,而對違犯法律的人所施加的一種痛苦,目的在于使他人知道違反法律必受懲罰而守法。 第一,刑罰權力來自于國家。 第二,對犯罪行為才能施加刑罰。 第三,刑罰是為了使罪犯服從法律和通過懲戒罪犯使其他人服從法律。 第四,量刑適當,罰必當罪。 第五,罪刑法定。刑罰分為神罰和人罰。 五、霍布斯 自由 自由就是人可以不受阻礙地做他愿意做的事情。 1,在遵守法律的條件下還有自由。 2,每一個臣民對于權力不能根據(jù)契約轉讓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自由?;舨妓拐撟C了人有不控告自己的自由,自衛(wèi)權力和生存的本能使人們沒有承認罪行的義務。他所維護的是資產階級君主專制。 第二節(jié) 洛克的法律思想 英國革命后期資產階級思想家、自由主義的奠基人、歐洲資產階級啟蒙運動先驅、古典自然法學派的杰出代表之一?!墩摗? 一、自然法 發(fā)揮了人的自然權利的理論。洛克的自然狀態(tài),首先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tài)。其次這是一種平等的狀態(tài)。自然法的本質是理性。自然法的具體內容:人們都有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1,平等權。2,自由權。3,生存權。4,財產權。這些就是天賦人權。洛克所說的戰(zhàn)爭狀態(tài)和霍布斯所說的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zhàn)爭狀態(tài)是有區(qū)別的。 首先,洛克認為戰(zhàn)爭狀態(tài)是自然狀態(tài)中的一種反常狀態(tài),而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tài)就是戰(zhàn)爭狀態(tài)。其次,兩人對戰(zhàn)爭狀態(tài)的含義在理解上有很大的不同。洛克認為自然狀態(tài)的缺陷有:1,缺少一種明文規(guī)定的、眾所周知的法律。2,缺少一個有權依照法律來裁判一切爭執(zhí)的公正的裁判者。3,缺乏一種權力來保證判決的執(zhí)行。這是人們在訂立社會契約的基礎上,擺脫自然狀態(tài),而進入政治社會成立國家。 二、法治原則 洛克是近代資產階級法治原則的主要倡導者之一。1,國家必須以正式的法律來統(tǒng)治。而不是以臨時的命令和未定的決議來進行統(tǒng)治。2,執(zhí)行已經公布的法律。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法治不排除個別場合的執(zhí)法的靈活性。資產階級法治原則早期的創(chuàng)始人。 三、分權理論 洛克把國家權力分為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立法權高于其它兩種權利,處于支配地位。立法權不是專斷的,仍要受到限制和約束。他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必須加以保護。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立法機關不能用臨時專斷的命令來進行統(tǒng)治。行政權由國王行使,立法權由議會行使。對外權也由國王行使。實際是兩權分立。 四、自由思想 自然狀態(tài)下,人們享有“自然的自由”。人們通過訂立契約進入政治社會,則享有“社會自由”。就使除經人們同意這國家內所建立的立法權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權的支配;除了立法機關根據(jù)對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統(tǒng)轄和任何法律的約束。洛克是第一個(也是唯一的)將自由提到“其余一切的基礎”這樣的高度來認識的思想家。洛克指出,人的社會自由不受另一人的反復無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斷意志支配的自由,它不受絕對的、任意權力的約束。自由的意識自立和自主。人的自由離不開理性。自由固然要受法律的約束,法律的目的卻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 ,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哪里沒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這種自由。洛克是資產階級法制主義的奠基人,也是資產階級分權學說的倡導者,影響了杰弗遜和法國大革命。 第三節(jié) 彌爾頓的法律思想 彌爾頓,英國偉大的詩人和政論家。《論出版自由》《偶像破壞者》《(再)為英國人民申辯》《建設自由共和國的簡易辦法》 一、國王必須服從法律 法律永遠是社會最高的權威 二、人民有權反抗暴君 三、出版自由 即便是一篇壞作品,也不宜扼殺。禁止好書則是扼殺了理性本身,破壞了同仁中的上帝神像。許多人的生命可能只是土地的一個負擔。 四、建設自由共和國 抵制封建復辟,建設自由共和國。 第四節(jié) 哈林頓的法律思想 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政治思想家。早期主張立憲君主制,后期成為一個共和主義者?!洞笱髧分饕獌热菔琴Y產階級代議制 一、政權的基礎 財產是政權的基礎,而財產中最主要的是土地。國家性質政府的形式,是由財產即土地的分配情況決定的。反對大地產,主張保護處于中等的貴族,農民耕者有其田。 二、法律的統(tǒng)治 財產本身是一種法定的制度,共和國是法律的統(tǒng)治而不是人的統(tǒng)治?;痉ň褪峭恋胤ㄅc選舉法。 三、大洋國的基本制度 法制共和國,設立兩院制議會。還主張議員和官吏實行輪換制。美國參議院每兩年輪換三分之一的制度,就是根據(jù)哈林頓的主張而來的。 第七章 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法律思想 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思想先導是啟蒙運動。 第一節(jié) 孟德斯鳩的法律思想 法國啟蒙思想家、大革命的思想先驅、資產階級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墩摲ǖ木瘛肺鞣椒伤枷胧飞献钣杏绊懙闹髦弧!读_馬盛衰原因論》 一、自然法與法的分類 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一切存在物都有他們的法。相當于今天所說的規(guī)律。法分為三類自然法、人法,神法。反對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tài)下人們有四條原則,既和平、尋找食物、自然愛慕和過社會生活。人類一進入社會,戰(zhàn)爭狀態(tài)開始了。人法包括國際法、政治法和民法。一個社會如果沒有一個政府是不能存在的。民法包括民法、刑法等在內的多種人法。孟德斯鳩所說的神法即宗教法。 二、法的精神 孟德斯鳩是自然法學派中運用接近唯物主義的方法研究法律的典型人物。他主張從法律與其它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尋法律的精神實質,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由、氣候、土壤、民族精神、風俗習慣、貿易、貨幣、人口、宗教都有關系,法律與法律、與他們的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是法的精神。 (一)孟德斯鳩把政體分為三類,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反對專制政體。民主政體的原則是品德。中心點是普遍的守法、建立保護私有財產權利的法律秩序。貴族政體的原則是品德加節(jié)制,需要普遍的法律秩序。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譽。專制政體的原則是恐怖、專橫和暴力。政體的原則一旦腐化,最后的法律也要變壞,反而對國家有害。必須是法律同已建立和將要建立的政體相適應。 (二)法律與自由 孟德斯鳩認為自由有兩種一是哲學上的自由,既意志自由;二是政治自由,關鍵在于人們有安全,或是人們認為自己享有安全。一個人能夠作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孟德斯鳩主張用法律來保障公民的各項自由,維護自由作為立法的基本目的和原則。在實現(xiàn)政治自由的國家,法的基本精神之一就在這里。 (三)法律與自然地理環(huán)境 從法律與自然地理環(huán)境的關系來探尋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鳩在法理學上獨樹一幟的一個主要標志。第一,他認為地理位置和地理格局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有重要的作用。廣闊平原的亞洲不能不實行專制。第二,土壤條件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有重要作用。肥沃土壤條件下容易和適宜建立專制制度。貧瘠土壤條件下,容易和適宜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第三,氣候條件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有重要作用。熱帶容易和適宜建立暴君制度。寒冷條件下、適宜建立民主共和制。把法學從神學下解放出來。 三、立憲、分權與法治 孟德斯鳩主張建立君主立憲政體。因為他的直接目的是政治自由。而實現(xiàn)政治自由就必須實行三權分立。他把洛克提出的立法、行政和對外三權,發(fā)展成資產階級典型的分權學說,既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認為不分權就談不上公民自由。立法權應由人民集體享有,人民通過自己的立法機關來行使立法權。他所說的人民是指資產階級和貴族。行政權應該掌握在國王手中,國王有權否決立法但無權立法,只能按照法律辦事而不能違背法律。司法權,具有獨立性,應由法院和陪審官行使?!耙磺杏袡嗔Φ娜硕既菀诪E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利的人員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薄耙乐篂E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適中寬和的精神應當是立法者的精神;政治的善好像道德的善一樣,是經常處于兩個極端之間。法律的題材要精潔簡約,法律的題材要質樸平易,法律的措詞不應含糊籠統(tǒng),盡量避免用銀錢作規(guī)定。當法律不需要例外、限制條件、制約語句的時候,還是不放進這些東西為妙。如果沒有充足的理由就不要更改法律。關于司法制度,孟德斯鳩主張:訴訟應當由國家檢察官提起,實行公開審判,當事人可以提出回避,法官和被告地位平等,允許被告辯護,嚴禁拷問,審判由幾個法官共同審議,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允許上訴。 四、民法、刑法理論 民法是以私人利益為目的的,民法調整契約、繼承人、婚姻等所有產生的一系列財產關系。男女在婚姻和財產關系上應該平等。 刑法理論 公民的自由主要依靠良好的刑法。罪分為危害宗教罪、危害風俗、危害公民罪、危害公民安全罪。反對以思想言語定罪,法律的責任制是懲罰外部的行動。提出了罪刑相應的原則,主張在刑罰中實行人道主義。 第二節(jié) 盧梭的法律思想 18世紀啟蒙運動中最卓越的代表之一,資產階級自然法學派的一位重要人物。《社會契約論》《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他在政治法律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占有異常重要的地位。 人類不平等—貧困和奴役是隨著私有制產生的。法國社會大變革產生的理論先聲?!渡鐣跫s論》是激進資產階級民主派革命理論的集中概括。是世界政治法律學說史上最重要的經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90年法國大革命的號角和福音書。 一、法律與自由和平等 盧梭認為,不平等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人類最初生活在自然狀態(tài)下,每個人都是自由、平等的,這是自由平等的黃金時代,但是由于人類能力的發(fā)展,使不平等獲得了力量并成長起來,隨著私有制的產生,出現(xiàn)了一種新的權力—所有權,它使人類的不平等由此而根深蒂固起來,這時富人的社會為保障富人的安全和對窮人的奴役,用法律將私有制和不平等肯定下來,亦即將富人和窮人的狀態(tài)確認下來,從而使不平等合法化。第二階段,國家機關和官吏產生,人類不平等進一步加深,除了財產上不平等外,還出現(xiàn)了政治上的不平等。第三階段,也是不平等的頂點,國家權力腐敗,出現(xiàn)了專制暴政與奴隸的對立。除君主以外,一切人都是平等了,因為他們在君主面前都等于零。盧梭特別注意用法律來幫助和實現(xiàn)自由和平等。社會自由就是法律設定的自由。在符合人們的社會契約所組成的社會中,第一,法律與自由是一致的。第二,自由是使法律符合公意的前提。第三,法律是自由的保障。平等是自由的前提,沒有平等既無所謂自由。但決不是指權力與財富程度應當絕對相等。任何人都不能擺脫法律的光榮的束縛,是形式上的平等,是富人和窮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 二、法律與社會契約 社會契約學說形成過程,格老秀斯是首倡者,霍布斯是奠基者,洛克是發(fā)展者,盧梭是集大成者。 第一,真正的社會契約是人民自由協(xié)議的產物,是政治共同體與他的各個成員之間的約定,國家是由社會契約產生的,個人與國家的關系就是社會契約的關系。 第二,訂立社會契約的根本目的和任務,就是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是它能以全部共同力量來保障每個接合者的人身和財富。 第三,人們在訂立社會契約時,都把自己全部的奉獻出來,所以人們就得到了自己所喪失的一切東西的等價物亦即更大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所有。 第四,根據(jù)契約產生、體現(xiàn)共同意志的國家和共同體,人們能夠得到的東西比在自然狀態(tài)下多得多。 第五,根據(jù)契約產生的國家是為實現(xiàn)公意(共同意志的存在)而實行統(tǒng)治的,那么當執(zhí)政者違背契約,人民就有權取消契約,用暴力將自由與財產再奪回來。實在法起源于契約。一個以法律為治的國家,無論采取何種政體形式,都可說是共和國。他是人民意志的體現(xiàn)和記錄,是全體人民所作的規(guī)定。盧梭提出法律結合了意志的普遍性和對象的普遍心理論。意志的普遍性,是法律作為公意的體現(xiàn),一方面反映和維護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只有作為主權者的全體社會成員依據(jù)公意的要求才能制定法律。所謂對象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調整一般地、具有普遍性的事務。國家的主權只能屬于人民。主權是公意的體現(xiàn)和運用。 三、人民主權 盧梭認為,主權是一種普遍的強制力所決定的。主權是不可轉讓,也是不可分割的,以上都指人民主權。第一,主權是不可轉讓的。第二,主權是不可分割的。在這主權的意志是一個整體量,是公意的體現(xiàn)和運用。第三,主權是不可代表的。人民的議員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們只不過是人民的辦事員罷了。他們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決定。第四,主權是絕對的、至高無上和不可侵犯的。專制主則永遠都是暴君。在國君制度下,誹謗者、騙子、陰謀家一旦爬上去之后,就只能向公眾暴露他們的不稱職。民主共和制是人民主權原則所要求的里最理想的政體。盧梭反對各種分權學說,主權者唯一的權力是立法權。政府只是主權者根據(jù)法律所建立的,行政權應當服從立法權。行政權是根據(jù)以主權者名義所確定的法律或者說根據(jù)立法權來創(chuàng)設的,行政官和執(zhí)政者應當服從主權者和立法權。 四、立法與法律分類 盧梭認為,國家的生存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權。從人民主權論出發(fā),盧梭明確提出立法權必須屬于人民。其次,既然法律是人民公意的體現(xiàn),而公意是不能轉讓和被代表的,立法權也應當由人民掌握。盧梭把立法的享有者和法律制定者(立法者)區(qū)別開來。普通人民不能制定法律,人民永遠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卻并不能永遠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只有賢明的、智慧的、天才的人物才能擔當具體制定法律的工作,充當立法者,可以聘請外方人員。立法必須堅持的原則:第一,立法必須以牟取人民最大幸福為原則。第二,立法要注意各種自然的社會的條件。第三,既要保證法律的穩(wěn)定性,又要適時修改、廢除不好的法律。他把實在法分為四種,政治法、民法、刑法、習慣法。只有政治法才是他研究的主題。 盧梭集中表達了激進資產階級民主派和廣大人民徹底反對封建專制的強烈愿望,鼓勵和指導了人們進行推翻專制統(tǒng)治創(chuàng)建新世界的斗爭,它所闡述的許多原理被載入《法國人權宣言》。 第三節(jié) 百科全書派的法律思想 包括盧梭、伏爾泰、孟德斯鳩等杰出的啟蒙思想家;狄德羅、愛爾維修、霍爾巴赫為主要代表的唯物主義哲學家;狄德羅是百科全書派的領袖,被恩格斯贊譽為對真理和正義的熱忱而獻出整個生命的人。愛爾維修《論精神》是百科全書的縮寫本,唯物主義經濟論者。霍爾巴赫《自然的體系》系統(tǒng)發(fā)揮了法國唯物主義者的觀點。 一、自然法 法國唯物主義者都屬于自然法學派, 狄德羅自然法學說傳統(tǒng)自然法學說的區(qū)別是: 它是從他的人是道德的實體又是肉體的實體這個觀點出發(fā),論述人是理性與非理性、正義與非正義、善和惡、社會性與非社會性的統(tǒng)一,論述他的整個自然法學說。由于人兩種本性的相互撞擊所產生的矛盾,需要更加有力的權威來解決,這在自然狀態(tài)下所不具備的,于是人們訂立契約,成立國家,從自然狀態(tài)中走出來。 愛爾維修則是從他的人是環(huán)境的產物的觀點和強調物質利益作用的利益論的角度,論述他的自然法學說。他把唯物主義經驗論原則推到極端的地位,認為一切都可歸結為人的肉體感受性。可以感受快樂和痛苦,其實質是利己主義。 霍爾巴赫則是根據(jù)它的人是自然的產物,是自然的一部分的觀點,論述自然法學說,它的獨特之處表現(xiàn)在他強調社會契約,自然的權利,卻反對自然狀態(tài)說。人必須讓出一部分自然權力交給社會,委托一些人作社會的代表來管理社會。自然狀態(tài)是捏造出來的、不符合人性的。機械唯物主義。 二、法律思想 法國唯物主義者都是法治主義者,重視法律的作用。法是社會契約的產物,源于自然法和自然規(guī)律,源于人的自然權利,源于人的本質和本性。狄德羅認為,人民是真正的立法者。愛爾維修認為,所有法律都要依據(jù)一個根本大法來制定,這個根本大法就是公共福利,他是不可侵犯的唯一的最高法律?;魻柊秃照J為,立法者應制定出合乎自然法的法律。他們所設的平等并不包括財產上的平等,并不是要求消滅私有制。他們的局限性和不徹底性清楚地表現(xiàn)出來了。就立法而言他們認為立法有教育作用,從而影響人們的精神面貌,影響國家的安危。主張?zhí)觳湃嗜酥臼窟M行立法。主張割斷立法與宗教的聯(lián)系,特別是霍爾巴赫。 法治思想: 第一,他們主張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包括君主制在內的權貴也不能逍遙于法律之外。 第二,政府應按法律辦事,不任意侵犯人民的權利,要求政府接受法律約束,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第三,他們提出要樹立法律的高度權威。狄德羅認為即使是壞法律,如果尚未修改,也要服從。 三、憲政理論 反對封建專制制度,并不反對一切形式的君主制,他們所追求的不是共和制而是君主立憲制。愛爾維修,凡對一切形式的君主政體,贊成共和政體和聯(lián)邦制國家結構形式。任何合法的最高政權都應該是來源于人民的自然選舉。 第四節(jié) 摩萊里和馬布利的法律思想 一、摩萊里的法律思想 18世紀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代表作《自然法典》論證消滅的包括封建的和資本主義的兩種私有制以及建立在這兩種私有制基礎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起合乎自然的理想社會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 (一)自然法 摩萊里是空想社會主義第二階段—唯理論階段的典型代表。從唯理論世界觀出發(fā),假設有一種理性的社會制度存在,認為現(xiàn)存社會制度是非理性的,主張以理性社會制度取代非理性社會制度。這個唯理論表現(xiàn)為自然法學說。人類社會存在一種永恒不變的自然規(guī)律—自然法。自然法是上帝規(guī)定人們的行為并為人們的行為指出幸福道路的總規(guī)律、總法律。自然法的基本原則:1,是人類在自愛,追求幸福應同心同德和睦一致的過社會生活。2,人類社會應當實行土地共有、產品共同使用,不勞動不能獲得產品,人與人之間地位和權利平等。3,人們的興趣、愛好多樣化,足夠數(shù)量的物品來預防人們之間的愿望、愛好的對立和競爭。4,按人們的年齡、力量、才干對人類實行勞動分工。 (二)憲政理論 看一國政體主要是看他與自然法是什么關系。君主政體最符合自然法要求,因此是最好的政體。但無論哪種政體主權都屬于人民。整體甚至比最美妙的部分較好,比全人類最出眾的個人重要。國家的不幸并不會增加我的不幸,也許我甚至在他覆亡的廢墟上多少會找到一些好處呢。摩萊里設想未來社會政治制度是實行家長制和政權相結合,終身制和輪流制相結合,既實行開明君主政體。 (三)法治籃本 自然法學說為指導,不僅要有自然法也要有人法。人法是為了更好地實現(xiàn)自然法。未來的法律體系有12個法律部門構成:1,《可以從根本上消除社會的惡習和禍害的基本的和神圣的法律》(根本大法);2,《分配法和經濟法》;3,《土地法》;4,《市政法》;5,《治理法》;6,《取締奢侈法》;7,《可以防止產生一切暴政的政府組成法》;8,《行政管理法》;9,《婚姻法》;10,《防溺愛教育法》;11,《防迷惑研究法》;12,《刑法》。 就法治而言,摩萊里法治籃本特別強調:第一,法律具有至高的地位。第二,所有法律都要分章雕刻在每個城市的公共廣場的圓柱和方點碑上。對法律要按所謂原來的、直接的和字面的意義加以解釋而不允許作絲毫的歪曲。第三各級參議會擁有的一切政治權利由法律確定。第四,任何公民,不分等級和地位,既使是國家元首,如果違反法律都要受到制裁。 (四)部門法理論 刑法私有制是個萬惡之源,當然也是犯罪的根源。婚姻法,離婚六個月后才能復婚。是一種帶有濃厚封建色彩的宗法式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極大的局限性。第一次系統(tǒng)地批判了現(xiàn)在社會上,規(guī)劃了未來理想的社會。 二、馬布利的法律思想 18世紀法國杰出的空想社會主義者,著名的歷史學家和政論家?!墩摲ㄖ魏头傻脑瓌t》《論公民權利和義務》《哲學家經濟學家對政治社會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秩序的疑問》《論波蘭的政治和法律》,《美國政府和法律概觀》《根據(jù)從1648年到現(xiàn)在歐洲國際法》 (一)自然法 馬布利的自然法學說不是為資本主義私有制度的合理性進行辯護,而是對私有制實行抨擊,并論證財產公有制的合理性。您們離開我的懷抱的時候都是平等的。然而私有制的出現(xiàn)破壞了人類的自然秩序。反抗暴政不僅是人民的權利,也是人民的義務。 (二)憲政理論 實行公有制的完美的共和國。主權屬于人民,行政權置于立法權之下。 (三)法治思想 馬布利主張不必采用暴力手段而可以實行和平改革。第一,制定限制國家和執(zhí)政者的財富和需要增長的法律。第二,制定取締豪華法。第三,制定禁止經商、改革稅制的法律。第四,制定限制或取消財產繼承權的法律。第五,制定土地法,保障公民都有一定的土地。尊重法律和嚴格遵守法律也是非常重要的??嘈蘅嗑毜钠骄髁x和禁欲主義是錯誤的。 第五節(jié) 羅伯斯比爾的法律思想 激進資產階級的革命領袖?!陡锩ㄖ魏蛯徟小? 一、人權觀 (一)也屬于自然法學派。 人權體系主要由自由權、平等權、參政權、社會權所構成。羅伯斯比爾尤其看重財產自由權和出版自由權。表達思想的能力是人類有別于其他動物的最可貴之處。法律不能處罰意見、思想。我們堅信,財產的平等只是一種空想。 (二)人權與法律 憲法是對保障人-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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