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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興居委會法律講座,婚 姻 家 庭 法,結 婚,,結婚的條件:,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無禁止結婚的情形,包括: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 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當?shù)氐幕橐龅怯洐C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無效婚姻,無效婚姻是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因為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fā)生婚姻效力。,導致無效婚姻的原因:,重婚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齡的。,因無效婚姻而導致的后果:,無效婚姻是自始無效的。 如在同居期間得到的財
2、產,應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如果協(xié)議不成到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如果當事人生有子女,該子女適用婚姻法中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案 例,一男有兩個不同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公民身份證,其分別與兩女登記結婚,屬不屬于重婚?是否導致婚姻無效?,可撤銷的婚姻,可撤銷婚姻是因脅迫而產生的婚姻,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可以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撤銷婚姻 。,撤銷行為也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離 婚,,離婚的方式 :,協(xié)議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協(xié)議好、有適當處理的
3、,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而解除婚姻關系。,關于訴訟離婚的問題,,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斷標準:,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難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又久治不愈的,或結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疾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
4、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0.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的,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刑罰,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蹤或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13.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fā)生糾紛,如女方單方終止妊娠的,可視為感情破裂。,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
5、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在該期間,女方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案 例,男、女雙方2013年底登記結婚,2014年9月生育一女兒,12月份妻子再次懷孕(胎兒是丈夫的親骨肉),因妻子不想再生育,便瞞騙丈夫,到醫(yī)院進行人流手術,兩天后被丈夫知道,丈夫大怒,要求離婚。丈夫是否可以要求離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起訴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注: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夫妻財產及債務問題,,夫妻共有財產,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
6、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案 例,男、女二人于婚后用夫妻共有財產購買一商鋪,并辦理產權證,權屬人登記為男方。兩年后,男方在女方不同意出賣該商鋪的情況下,欺瞞女方,獨自將商鋪賣給第三人,并辦理過戶手續(xù)。女方知道后,以其不同意出賣且不知情為由,認為商鋪買賣合同無效,要求向第三人退還購房款、第三人返還商鋪并將商鋪過戶至其名下的手續(xù),第三人不同意。該商鋪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女方的理由是否成立?,夫妻個人財
7、產,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等。,案 例,男、女二人于2010年7月10日登記結婚,7月13日協(xié)議離婚,并辦理離婚登記。7月11日,男方取出其婚前的定期存款2萬元,稅后利息200元。女方要求分取10100元。女方的要求是否有理?,關于婚房權屬的問題,,確定婚房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夫妻一方財產的具體原則:,結婚登記前,夫或妻一人出資購買,并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屬夫或妻個人財產; 結婚登記后,夫妻無論個人出資還是共同出資購買,無論登記在
8、其個人名下,還是夫妻共同名下的房屋,均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離婚,該房屋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如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結婚登記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已子女的個人贈與,即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屬夫妻共有財產; 結婚登記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
9、贈與,屬夫妻共有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屬該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登記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視為只對自已子女一方的贈與,屬一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登記后,由雙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雖然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但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案 例,2012年6月1日,男方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買了一套商品房,該房在男方與女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20日交付,交付后90天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xù),房產證
10、上的權屬人登記為男方,“共有人”一欄為空白,女方也沒有該房的共有證書。該房屋究竟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負的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如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也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能夠證明夫妻早已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或妻各自所有,并且債權人清楚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結婚登記前,一方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
11、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 例,夫妻因感情不和,丈夫離家多年。某日,妻子收到第三人起訴其夫妻二人,要求償還十萬元借款的法院傳票。妻子認為其已和丈夫分居多年,各自經濟獨立,丈夫離家后并無支付過生活費,家庭開支由其一力承擔,而且其對丈夫向第三人的借款并不知情,借據也只有丈夫一人簽字,不應與丈夫一起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妻子的理由成立嗎?,離婚后的子女撫養(yǎng)問題,,對于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如協(xié)議不成起訴至法院,法院一般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考慮。,優(yōu)先取得撫養(yǎng)權的參考因素:,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6.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7.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講 座 結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