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華反傾銷調查中“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影響分析經濟學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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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 中國自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后經濟飛速發(fā)展,然而,中國因入世所做的 “非市場經濟地位”讓步使其在出口過程中處于反傾銷的弱勢地位。因此,對于中國因“非市場經濟地位”而遭受的反傾銷特征以及對自身的出口限制作用亟待研究。美國是中國的主要貿易伙伴國,且美國對于全球的反傾銷訴訟水平一直居高不下。作為否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代表,本文重點研究美國對華反傾銷調查中“非市場經濟地位”所產生的影響。 本文采用世行“全球反傾銷數據庫”(GAD)以及UN COMTRADE數據庫,首先通過對美國反傾銷訴訟案件的分析,統(tǒng)計其行業(yè)以及國別特征。繼而通過構建模型以及實證檢驗,估計“非市場經濟地位”在
2、美國對華反傾銷中起到的作用。 本文得到的主要結論如下:相對于日本、印度來說,美國的反傾銷調查對中國的貿易限制作用更強;在美國的反傾銷過程中,中國面臨的反傾銷調查數量以及制裁數量顯著高于市場經濟國家;合成控制法的結果發(fā)現,“非市場經濟地位”因素在美國對中國的反傾銷訴訟中起到了極大作用,當假設中國被承認市場經濟地位時,中國與市場經濟國家一定程度上在反傾銷訴訟數額上能夠趨于一致水平。 關鍵詞:“非市場經濟地位”;反傾銷;合成控制法 An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Non-Market Economy Status" o
3、n China 's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Abstract China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since its accession to the WTO in 2001. However, due to the "non-market economy status" concessions made by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China is in a weak position in the process of export. The United States is Chi
4、na's major trading partner, and its anti-dumping lawsuit for the world has been very high.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impact of the "non-market economy status" in the US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uses the World Bank Anti-dumping Database (GAD) and UN COMTRADE database, through the analy
5、sis of the US anti-dumping litigation case, build the relevant model and empirical test. Then discuss the role of "non - market economy status" in the process of US anti - dumping in China. The main conclusions of this paper are as follows: Compared with Japan and India, the anti-dumping investigat
6、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a stronger effect on China's trade restrictions. In the process of anti-dump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number of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and the number of sanctions in China a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in the market economy. The results of the synthetic co
7、ntrol law have found that the "non-market economy status" factor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US anti-dumping lawsuit against China. When China is recognized as the market economy status, China and the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to a certain extent in anti-dumping litigation. The amount can be cons
8、istent with the level. Key Words: Non-Market economy status; Anti - dumping; Synthesis Control Methods 目 錄 摘 要 I Abstract II 1 緒論 - 1 - 1.1 選題背景及意義 - 1 - 1.2 文獻綜述 - 2 - 1.2.1 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起源 - 2 - 1.2.2 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爭論 - 3 - 1.2.3 部分國家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原因 - 4 - 1.2.4 美國對華反傾銷政策及原因研
9、究 - 6 - 1.3 研究內容與技術路線 - 7 - 1.4 主要創(chuàng)新點 - 8 - 2 美國反傾銷申訴的案例特征 - 9 - 2.1 美國反傾銷申訴的國別分布統(tǒng)計 - 9 - 2.2 美國反傾銷申訴案件年份統(tǒng)計 - 12 - 2.3 美國反傾銷申訴行業(yè)統(tǒng)計 - 13 - 3 對華反傾銷調查中“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影響分析 - 16 - 3.1 數據來源與樣本選擇 - 16 - 3.2 描述性統(tǒng)計 - 16 - 3.3 NME是否會導致反傾銷調查對中國產品具有更強的出口限制效應? - 17 - 3.3.1 模型構建 - 17 - 3.3.2 實證結果分析 - 18
10、- 3.4 NME是否導致中國出口企業(yè)遭遇更多的反傾銷調查? - 19 - 3.4.1 模型構建 - 19 - 3.4.2 實證結果分析 - 20 - 3.5 NME是否導致對華反傾銷調查中外方勝訴率更高? - 21 - 3.5.1 模型構建 - 21 - 3.5.2 實證結果分析 - 22 - 3.6 基于合成控制法的反事實研究 - 22 - 3.6.1 基本思路 - 23 - 3.6.2 結果分析 - 24 - 4 結論及政策建議 - 26 - 4.1 主要結論 - 26 - 4.2 政策建議 - 26 - 4.3 研究展望 - 27 - 參 考 文 獻
11、 - 28 - 致 謝 - 31 - - 35 - 1 緒論 1.1 選題背景及意義 2001年 12月 11 日,中國經過15年的艱辛談判,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了此番入世的順利進行,中國在各項WTO成員權利上做出了一定的妥協(xié),在《中國入世議定書》中,承諾15年的“非市場經濟地位”(NME)過渡期。中國入世條目的第15條a (ii)項規(guī)定:如果中國的制造商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所處的環(huán)境是市場經濟,那么進口國在反傾銷調查中就可以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繼而可以應
12、用替代國的價格來計算其傾銷幅度。因為反傾銷發(fā)起國擁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來進行替代國的選擇,因而中國企業(yè)在各國的反傾銷調查中非常容易被認定為傾銷,給中國出口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但在15(d)中同時規(guī)定,上述a (ii)項在中國入世15年后必須作廢。中國認為,中國入世15年之后應該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而美國等國家的解釋是,中國入世15年之后不再被自動認為是非市場經濟,但是也不意味著中國自動成為市場經濟,到底是不是市場經濟要在反傾銷調查中具體對待。 中美一直是貿易合作伙伴,在2015年,中國向美國出口貿易總額約為5000億美元,但是其中的7%,即約350億美元遭到了美國的進口限制。據相關文獻統(tǒng)計
13、,1995-2013年,印度超過了發(fā)達國家,占我國遭遇反傾銷立案總量的16%,居世界各國首位。日本反傾銷案件數額較少,1991-2015年共發(fā)起14起,對中國進行反傾銷調查的案件占比約28%。歐盟與中國的貿易額也在逐年提升,現有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在歐盟進口來源國中仍居首位。 據商務部統(tǒng)計,截至2014年已有81個國家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包括俄羅斯、澳大利亞等。2016年,美國、日本、印度相繼決定繼續(xù)維持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MES)的態(tài)度。日本的首相安倍晉三聲稱,中國的國有企業(yè)存在“不當傾銷”行為,這對市場秩序造成了很大的損害。同年12月,特朗普已經公開指明中國不是市場經濟。
14、歐盟的態(tài)度模棱兩可,表明不承認也不否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但是要在特定產品與反傾銷案件中具體考察其是否為市場經濟。2016年12月,我國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已經對此進行了回應,表明我國對于美、歐、日等國不承認“市場經濟地位”的決策十分不貿,并堅決捍衛(wèi)自身合法權益,這表明了中國對于反傾銷過程中的堅決立場。 本文從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客觀事實出發(fā),選取美國作為反傾銷發(fā)起國,分別對其反傾銷申訴案例進行國別、年份以及行業(yè)的統(tǒng)計,對美國反傾銷訴訟特征進行系統(tǒng)的解讀,繼而探究對華反傾銷調查中“非市場經濟地位”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就中國在反傾銷調查中與市場經濟國家的差異進行分析評估,最終對中國如何應對這一
15、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過去的研究普遍認為,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位因素使得其他貿易國借此限制中國商品進入他們的本土市場,接著通過向中國出口商品征收高額關稅,大幅度的減少其銷量,從而保護本國的存在與中國出口商品相競爭的產業(yè)。相比于國內外對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傳統(tǒng)研究,本文單純從經濟角度對美國反傾銷調查中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影響進行評估,從而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獲得給出對策建議,促使中國通過積極的方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2 文獻綜述 1.2.1 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起源 據我國商務部官方表述:市場經濟地位為在反傾銷調查中確定傾銷幅度時一些國家使用的法律技術用語。如
16、果某產品的出口國被進口國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該進口國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就可以引用被其認為是市場經濟國家的第三國(即替代國)的價格及成本數據進行測算,進而確定出口國的傾銷幅度。由于進口國往往選擇生產成本比出口國高得多或者國內銷售價格低的國家作為替代國,因此導致傾銷行為易成立,由此產生傾銷幅度被高估的現象[1]。 美國杰克遜-瓦尼克修正案正式提出了市場經濟地位的概念,并在修訂案中提出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1979年,中國與美國正式建立了外交關系,此后雙方對最惠國待遇達成了共識,但美國仍舊依照杰克遜修正案認定中國為非市場經濟[2]。之后中美就市場經濟地位問題進行了長期的爭論,并于1999年
17、協(xié)商簽署了 《中美世貿雙邊協(xié)議》,協(xié)議中規(guī)定:中國同意美國在未來碰到個別反傾銷案件時,可以維持美方現時反傾銷法,即把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這個條款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15年內維持有效[3]。中國在長期的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中,其市場經濟地位被很多國家質疑。因此,在最終簽訂的議定書中,被迫的接受了某些限制性條款,最具有爭議的便是接受對中國出口產品反傾銷調查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待遇。在議定書中的第15條規(guī)定:若是中國的制造商無法證實自己所處的環(huán)境是市場經濟,進口國在反傾銷調查中就可以將中國視為NME來對待,從而可以使用某個替代國的價格計算其傾銷的幅度,此項規(guī)定“在加入之日后15年內作廢”
18、。這項規(guī)定表明,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15年內不會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中國若要取得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需要得到特定進口國的認可。 但是,“非市場經濟”條款在某些方面并不能反映中國產品的實際情況,因而在客觀上鼓勵了一些國家運用“市場經濟條款”作為其貿易保護主義的手段。截至2008年2月份,已經有70余個國家認可了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但中國的幾個主要的貿易合作伙伴,如美國、日本、印度等,仍然拒絕認可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歐盟的態(tài)度模棱兩可,表明或不會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1.2.2 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爭論 國內外一直對于中國在2016年底能夠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秉承懷疑態(tài)度。國內大
19、多數學者認為,我國2016年底理應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楊宇白[4]認為,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應到2016年即自動獲得承認。李剛、劉吉超[5]通過分析WTO的限制規(guī)則后得出結論:中國在2016年過后,不論中國是否符合美國、日本、歐盟對市場經濟的限定標準,中國都將會自動被承認市場經濟地位。在其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之后,也意味著中國將獲得公平的貿易地位,因此WTO框架下對中國特定的貿易限制手段也會失效。李曉西[6]對我國的市場經濟化程度進行了實證測算,認為中國的市場化程度早在2001年就超過了世界市場經濟國家的標準水平。2011年9月,時任總理溫家寶,在達沃斯論壇演講中,提到了“2016年我國將自動得到
20、市場經濟地位”,并敦促歐盟國家盡快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 何元貴、周俐軍[7]認為,即使中國未來獲得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其受到反傾銷的狀況也不會有實質性的改善,“非市場經濟地位”在各國反傾銷中僅僅是考慮因素之一,因此不要盲目進行談判,這反而會成為我國出口貿易的一大砝碼,當務之急是加大企業(yè)的競爭優(yōu)勢,盡快建立完善符合國際標準要求的財務管理體系。陳力[8]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爭取持有否定性的意見,認為它己經不再適應現在的經濟發(fā)展形勢,己經逐漸喪失合理性,我們應理智對待,最好盡快廢除。 國外很多學者也認為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理應自動獲得。新加坡學者Henry Gao[9]在他的研究中提出,
21、第15條確實沒有直接表明2016年之后,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需被WTO成員認可;但是第15條(a)款僅僅有a(i)和a(j),作為非市場經濟特殊計算方法的a (ii)項若是到期會終止,那么也就意味著此后中國將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Folkert Graafsma[10]認為,第15條關于非市場經濟的條款僅僅是一個臨時性的條款,他按照一位來自歐洲的議員在議會的演說來證明他的觀點,該演講明確指出了2016年中國將獲得市場經濟地位。 但對于中國2016年底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反對聲音也屢見不鮮。從2011年開始,《中國加入議定書》第15條就被學者們給出了不同的解讀,其中,科諾[11] (O' Co
22、nnor)在他的研究中提到,2016年后大多學者認為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條款會自動到期,這是一種誤讀。Brian Gatta[12]也有同樣的觀點,他認為第15 條條款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擔有的一項責任,因此中國若要獲得市場經濟地位,需要分別通過與各個成員國進行具體談判。 很多學者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獲得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李雙雙[3]認為,中國應積極利用《中美世貿雙邊協(xié)議》,并盡量優(yōu)先去說服歐盟來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中國若要爭取其市場經濟地位,應該從WTO精神和目標出發(fā),來爭取中國正當權益。劉學文,朱京安[13]認為,在“后過渡期”,中國的市場
23、經濟地位并非不再重要,近年來相繼發(fā)生的反傾銷調查以及美歐的法案變化已經有意向表明非市場經濟規(guī)則很可能借反補貼措施死灰復燃。彭德雷[14]認為,從WTO立法的角度出發(fā),考慮提請WTO部長級會議或理事會對“非市場經濟地位”條款進行修改或解釋。積極尋求其他成員的國內司法救濟。而政府與企業(yè)關系的建設也是十分重要的,應被重點對待。企業(yè)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其市場化的發(fā)展導向,明確公司中黨組織的地位,積極擺脫依賴政府的習慣。宋泓[15]在他的研究中提到,我們要充分利用區(qū)域合作的機會,借助中國作為世界第三大進國的討價還價能力,從而促使更多的重要成員國來公開承認我們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但是因為歐盟和美國具有明確的
24、對于市場經濟地位認證的經濟標準,解決辦法應該是我國在經濟上建立市場經濟問題的雙邊工作小組,重點加強雙方的交流與溝通。但兩國之間的政治問題始終是阻礙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獲得的重要因素,因此他認為最好從政治方向探究解決方法。 1.2.3 部分國家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原因 李思奇[16]等人認為,美國拒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是出于對中美經貿關系、中美政治體制和意識形態(tài)的差異、美國貿易政策決策的復雜性的考量。但是,“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僅僅是個別國家為反傾銷中的價格比較而制定的技術性規(guī)則,這其中并不存在經濟學意義上的普遍標準,因此我國不應將關注點過高的放在市場經濟地位的獲得上,這在無形中夸大了市
25、場經濟地位的重要性,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是無需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的政治認可的。Chad P. Bown[17]研究了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變化是否會導致美國從中國進口激增,他認為,美國對中國的大多數反傾銷稅都伴隨著同時發(fā)生的CVD(反補貼稅)。因此,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變化減少了應用反傾銷稅的規(guī)模,可能導致進口的增長幅度不大。并建議提高中國的透明度,因為中美之間目前的緊張局勢大多來自中國的不確定性。屠新泉[18]認為,美國政府由于受到意識形態(tài)、中美權力轉移,以及國內貿易保護主義集團的影響,不太可能在短期內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議定書第15條法律措辭的不嚴謹也給了試圖延長“替代國”方法的人以可
26、乘之機。 近幾年,歐盟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態(tài)度模棱兩可,因此對歐盟態(tài)度的研究趨勢一直在上升。Mathieu Rémond[19]和Yinan Liu[20]分別總結了歐盟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原因。他們認為,中國國有企業(yè)太多,私企和外企受到歧視性限制,法律沒有被普遍接受,腐敗廣泛存在,總之是政府對經濟干預程度太大;大多數中國公司賬戶缺乏透明度;中國司法制度不健全,缺乏統(tǒng)一的國有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的標準化破產制度。同時指出,中歐看問題角度不同,中國從自身出發(fā),看中國家整體局勢;而歐盟著重分析其技術特征。Bellora、Jean[21]研究了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對歐盟的經濟影響。他們發(fā)現,中國市場
27、經濟地位的獲得對其進口、國內產出等的影響并不大,且在不考慮“冷卻效應”和放棄所謂的較低稅率規(guī)則(LDR)后,不會顯著改變這些影響,這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他們同時認為,美國的反傾銷制度事實上產生了非常高的關稅,而較低的關稅,如在歐盟內適用的關稅,足以制裁相應的傾銷案例。國內學者也對歐盟的問題做了相關研究,胡建國[22]認為:影響歐盟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主要政治、經濟因素是中歐關系與美歐關系、貿易保護主義、全球產能過剩等。李曉西和曾學文[23]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狀況進行了定量分析,認為盡管中國正處于轉型和成長期,其市場經濟程度已經遠遠超過了市場經濟臨界水平,我們理應被視為市場經濟國家。
28、 隨著美國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秉承的否認態(tài)度,日本緊隨其后,宣布其繼續(xù)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原因是中國未解決掉國有企業(yè)等一系列產能過剩的國家問題。宋利芳[24]對日本反傾銷政策以及特點進行了研究,她認為,日本反傾銷數量很少的主要原因有:日本政府對反傾銷手段的使用態(tài)度非常的謹慎,他們愿意與外國出口商經過協(xié)商解決反傾銷爭端;日本產業(yè)國際競爭力日益增大,往往是被訴者,不是申訴者;日本制成品的比重小,各類產業(yè)面臨外國進口壓力?。蝗毡镜慕Y構性障礙使得外國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后價格自然上漲,不易形成傾銷事實。雖然日本的反傾銷案件數量少,1991-2015年共發(fā)起14起,但對中國進行反傾銷調查的案件占比約為
29、28%。因此研究日本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以及其反傾銷事實是十分有意義的。 印度《印度教徒報》2月份報道稱,他們的財政部正在評估,若中國在2016年12月被授予市場經濟地位將貴給印度國內造成多大程度上的“打擊”。劉麗[25]認為,印度拒絕授予我國企業(yè)市場經濟地位有以下原因:印度保護本國落后的制造業(yè);印度對我國商品存在偏見;我國國內企業(yè)惡性竟爭;我國企業(yè)不積極應訴。王晰[26]運用了Logit模型進行檢驗,發(fā)現與對發(fā)達國家的經驗研究結論不同的是,宏觀經濟因素在印度裁決結果形成過程中并沒有表現出相關性。且中國入世的制度因素并未對印度對華反傾銷行為形成遏制。段方華、程永如[27]認為,中國在印度
30、頻繁的反傾銷問題上,企業(yè)應該明晰產權結構,完善其轉制、并購行為,從自身角度出發(fā),為爭取獲得市場經濟地位而不懈努力。 1.2.4 美國對華反傾銷政策及原因研究 對于美國反傾銷的政策研究,國內外普遍針對美國反傾銷法進行系統(tǒng)解讀,焦秀麗,王美騎[28]對美國對華反傾銷動因做了具體分析,認為全球貿易環(huán)境因素、美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的歧視性反傾銷政策、以及美國連年來的巨額貿易逆差因素是主要原因。而對于我國來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西方的市場經存在的差距、我國出口的不斷增長對美國相關產品形成競爭壓力以及部分出口企業(yè)低價競銷,企業(yè)應訴不利均造成美國對華反傾銷連年增長都造成了美國對華反傾銷的增長趨勢。沈
31、國兵[29]針對顯性比較優(yōu)勢與美國對中國產品反傾銷的貿易效應問題進行了研究。他認為,顯性比較優(yōu)勢并不會一定在我國產品遭受美國反傾銷過程中起作用。因此,我國各行業(yè)企業(yè)應發(fā)揮在自身生產產品貿易中存在的顯性比較優(yōu)勢,來具體調整已有的對外商貿結構以及方向。與此同時,政府的政策扶持與鼓勵也是必要的,這能夠促使顯性比較優(yōu)勢發(fā)揮出對產品出口的正向貿易效應。龔成功[30]對美國與歐盟對華反傾銷政策進行了比較,認為美國對華應用“非市場經濟條款”的示范效應強,且影響力大,往往會同時引發(fā)出其他的發(fā)達國家對我國實施反傾銷策略,因而存在很大的示范效應。 自中國入世條款的第15條簽訂以來,國內外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自動獲
32、得的爭論一直在進行,年底,繼美國、歐盟、日本相繼宣布暫時不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之后,這一爭論似乎也畫上了一個句號。但是,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爭取之路遠沒有結束。結合如今的形勢,中國應從經濟角度出發(fā),合理保證自身權益的同時,極力探尋其他道路。 1.3 研究內容與技術路線 本文將首先在理論上闡述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客觀事實,通過對美國反傾銷案件的分析,統(tǒng)計其反傾銷行業(yè)構成以及對中國和反傾銷國家所產生的影響。繼而進行實證分析,估計“非市場經濟地位”在美國對華反傾銷中起到的作用,并采用合成控制方法,探討在假設中國被授予市場經濟地位后其受反傾銷數量的影響,最終根據研究結果提出政策意見。 本文內容
33、安排如圖1.1所示: 文獻綜述 研究背景 美國反傾銷申訴的案件特征 NME在反傾銷調查中對中國產品 出口限制效應的影響研究 NME是否導致對華反傾銷調查中外方勝訴率更高? NME是否導致中國出口企業(yè)遭遇更多的反傾銷調查? 基于合成控制法的反事實研究 結論及政策建議 圖1.1 技術路線圖 1.4 主要創(chuàng)新點 以往的文獻大多集中研究授予國的政治法律問題,以及反傾銷對華貿易破壞效應與轉移效應的實證研究上,對引
34、入“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反傾銷研究大多是進行了政策的理論闡述,實證研究少之又少。在美國等國家政治動蕩的今天,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獲得就具有更高的不確定性。本文結合以上觀點,從經濟角度出發(fā),在前文研究的基礎上,探究中國與市場經濟國家在遭受美國反傾銷過程中存在的區(qū)別,探究“非市場經濟地位”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所起到的作用。結合如今的世界局勢,我國在主要國家“非市場經濟地位”的爭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實證研究更好的闡述了“非市場經濟地位”因素對我國的影響程度,為中國對自身“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認識提供一定思路。最終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爭取與獲得提出對策建議。 2 美國反傾銷申訴的案例特征 本文
35、反傾銷案件的詳細數據來自Bown的全球反傾銷數據庫(Global Anti-dumping Database),以1995-2014美國對外的反傾銷數據為基礎,統(tǒng)計出美國的反傾銷申訴案例特征。其中,反傾銷數據庫中的仲裁結果分為肯定、否定、在裁決之前被撤回、部分產品未被認定為傾銷、以及未達到反傾銷立案標準幾種結果,本文我們統(tǒng)計的是仲裁肯定的案件數量,以統(tǒng)計出美國反傾銷最終制裁的案件特征。 2.1 美國反傾銷申訴的國別分布統(tǒng)計 美國作為全球主要反傾銷發(fā)起國之一,對全球大部分國家都曾發(fā)起過反傾銷。我們剔除1995-2014年,美國尚未給予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中國除外)以及在UN COMTRADE
36、 中無法統(tǒng)計到進口數據的國家,最終篩選出45個國家進行統(tǒng)計。 表2.1可以清晰的看到,在眾多被訴國家中,中國被訴反傾銷案件以及進行仲裁的案件數量是最多的,其被訴反傾銷數量高達125件,其中有110件仲裁結果是肯定的,足見美國對華反傾銷力度與制裁力度,說明了中國在反傾銷過程中的弱勢地位。日本、韓國、印度、墨西哥4國涉及的被調查案件數量均在20件以上。因此可以看出,美國反傾銷的申訴的地區(qū)集中度較高,主要以東亞為主,而東亞也是美國貿易逆差的重要來源地,自然而然涉及到的反傾銷數量居高不下。而且其最終反傾銷制裁數量同樣偏高,說明了美國對東亞國家貿易制裁的懲罰力度以及對本國的貿易保護力度。 歐盟、印度
37、、日本與中國一直是美國反傾銷針對的幾大目標地區(qū)。因此,如圖2.1所示,我們以中國、日本、印度以及歐盟(1995年確立的歐盟成員國)為樣本,統(tǒng)計出在1995-2014年所遭受的反傾銷數額。由圖可知,中國發(fā)起的反傾銷數量在2002年之后均超過其他國家。其他三國反傾銷數量波動較大但整體趨于下降水平,特別是在2001年之后遭受反傾銷數額逐年下降。而中國反傾銷數量一致居高不下,且在2008-2009年達到最高水平。 表2.1 美國反傾銷申訴國別統(tǒng)計(1995-2014年) 被訴國 調查數量 占總體比重% 仲裁肯定的數量 占調查數量比重% 阿根廷 5 1.09 4 0.8
38、0 澳大利亞 3 0.65 2 0.67 奧地利 4 0.87 2 0.50 巴西 10 2.18 9 0.90 中國 125 27.23 110 0.88 加拿大 17 3.70 10 0.59 智利 4 0.87 3 0.75 哥倫比亞 1 0.22 0 0 丹麥 1 0.22 0 0 埃及 1 0.22 0 0 厄瓜多爾 1 0.22 1 1 法國 9 1.96 7 0.78 芬蘭 1 0.22 1 1 德國 20 4.36 14 0.70 希臘 1 0
39、.22 0 0 印度尼西亞 18 3.92 15 0.83 印度 28 6.10 20 0.71. 愛爾蘭 1 0.22 0 0 意大利 8 1.74 7 0.88 以色列 1 0.22 1 1 日本 37 8.06 30 0.81 拉脫維亞 1 0.22 1 1 立陶宛 1 0.22 0 0 墨西哥 25 5.45 17 0.68 馬來西亞 7 1.53 4 0.57 荷蘭 4 0.87 3 0.75 新西蘭 1 0.22 1 1 阿曼 2 0.44 2 1
40、 菲律賓 2 0.44 2 1 波蘭 2 0.44 2 1 續(xù)表2.1 美國反傾銷申訴國別統(tǒng)計(1995-2014年) 被訴國 調查數量 占總體比重% 仲裁肯定的數量 占調查數量比重% 葡萄牙 1 0.22 1 1 俄國 13 2.83 9 0.69 斯洛伐克 1 0.22 1 1 沙特阿拉伯 2 0.44 0 0 新加坡 1 0.22 0 0 韓國 37 8.06 27 0.73 西班牙 5 1.09 4 0.80 瑞典 3 0.65 3 1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2 0.44
41、 2 1 泰國 13 2.83 11 0.85 土耳其 13 2.83 8 0.62 烏克蘭 8 1.74 7 0.88 英國 6 1.31 3 0.50 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 4 0.87 3 0.75 委內瑞拉 9 1.96 5 0.56 圖2.1 美國幾大目標地區(qū)遭受反傾銷數量統(tǒng)計 圖2.2統(tǒng)計了1995-2014年歐盟、日本、印度以及中國遭受的反傾銷制裁數量。與遭受反傾銷訴訟統(tǒng)計結果相似,中國遭受制裁的數量一直居高不下,且在2007年達到最高水平,其他三國所受制裁數額雖在特定年份達到較高水平,但進入21世紀
42、后整體上趨于一個下降趨勢。 圖2.2 美國幾大目標地區(qū)遭受反傾銷制裁數量統(tǒng)計 2.2 美國反傾銷申訴案件年份統(tǒng)計 如表2.2所示,1995-2014年,美國對外發(fā)起反傾銷數量總計為540起,最終進行仲裁的案件數量為417起,且每年至少發(fā)起4起調查,最終進行制裁的案件數量至少為3起。在這些年中,1997-2001年達到了發(fā)起反傾銷調查的高峰,我們可以理解為這主要是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美國為阻止產品大量涌入市場,采取反傾銷措施對進口產品進行制裁。自2002年之后,美國對外反傾銷數量總體呈現出了下降趨勢,2010年最少,但這一現象并不表明美國對外反傾銷形勢已出現一定程度的緩和
43、,其對外反傾銷態(tài)勢依然是十分嚴峻的。2013年美國發(fā)起的反傾銷數量高達40起,最終進行制裁的案件數量高達36起,這再次說明了美國對外反傾銷的嚴峻性。 總體上而言,美國對外反傾銷申訴的數量依照世界金融貿易局勢產生波動,但基本維持在正常水平,措施執(zhí)行率也呈現出一定的波動趨勢,但總體上偏高,說明美國反傾銷申訴始終具有針對性,訴訟的效率很高。 表2.2 美國反傾銷申訴案件年份統(tǒng)計(1995-2014年) 年份 反傾銷調查案件數量 比重% 進行仲裁的案件數量 占調查數量比重% 1995 14 2.59 12 0.86 1996 20 3.70 16 0.80 1
44、997 16 2.96 14 0.88 1998 38 7.04 33 0.87 1999 51 9.44 36 0.71 2000 49 9.07 35 0.71 2001 75 13.89 58 0.77 2002 35 6.48 17 0.49 2003 40 7.41 21 0.53 2004 27 5.00 22 0.81 2005 13 2.41 9 0.69 2006 8 1.48 5 0.63 2007 28 5.19 26 0.93 2008 18 3.33 1
45、5 0.83 2009 20 3.70 17 0.85 2010 4 0.74 3 0.75 2011 15 2.78 15 1 2012 11 2.04 11 1 2013 40 7.41 36 0.90 2014 18 3.33 16 0.89 總計 540 100 417 0.77 2.3 美國反傾銷申訴行業(yè)統(tǒng)計 美國作為世界第一大進口國,其進口數量大,種類多,涉及到的行業(yè)比較多。如表2.3所示,我們按照海關(HS)編碼劃分的22個行業(yè)對美國反傾銷申訴案件涉及的行業(yè)進行分類,同一案件涉及到不同行業(yè)的同時統(tǒng)計在
46、內,發(fā)現美國在1995-2014年共對22個行業(yè)中的16個行業(yè)發(fā)起過反傾銷調查,涉案行業(yè)位居前三位及其份額分別是:賤金屬及其制品行業(yè)(48.83%)、化學工業(yè)及其相關工業(yè)的產品(16.07%)、塑料及其制品、橡膠及其制品(7.96%),相對于三大龍頭行業(yè),美國對其它行業(yè)的調查數量相對較小。因此,美國反傾銷的涉案行業(yè)具有極強的針對性,賤金屬及其制品行業(yè)所占份額明顯偏高,使該行業(yè)積累的反傾銷訴訟經驗很多,從而發(fā)起反傾銷的積極性也會偏高。 表2.3 美國反傾銷申訴行業(yè)統(tǒng)計(1995-2014年) HS類別 反傾銷調查案件數量 比重% 進行仲裁的案件數量 占調查數量比重% 活動物;
47、動物產品 20 3.12 11 0.55 植物產品 13 2.03 9 0.69 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 25 3.90 16 0.64 礦產品 7 1.09 5 0.71 化學工業(yè)及其相關工業(yè)產品 103 16.07 63 0.61 塑料、橡膠及其制品 51 7.96 38 0.75 木炭;木及木制品稻草、秸稈、針茅或其他編結材料制品 3 0.47 1 0.33 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紙、紙板及其制品 13 2.03 12 0.92 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 13 2.03 11 0.8
48、5 礦物材料制品;陶瓷品;玻璃及制品 8 1.25 5 0.63 賤金屬及其制品 313 48.83 197 0.63 機電.音像設備及其零件.附件 45 7.02 30 0.67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運輸設備 10 1.56 7 0.70 光學.醫(yī)療等儀器;鐘表;樂器 1 0.16 1 1 雜項制品 15 2.34 10 0.67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類商品 1 0.16 1 1 總計 641 417 總體上說,美國對華反傾銷相對于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來說更加頻繁且數量逐年增多,美國對外反傾銷結構比較明顯,行
49、業(yè)集中。趙柳溪[31]認為,美國對中國發(fā)起反傾銷的直接原因是中美貿易逆差不斷擴大,其對中國發(fā)起反傾銷的催化劑為國內政治因素,中國對美國貿易依存度高也是其頻繁遭受反傾銷的重要原因,其“非市場經濟地位”也為反傾銷提供了便利。在這些因素中,“非市場經濟地位”在其中產生的影響亟待評估,因而下面我們繼續(xù)探究對華反傾銷調查中,“非市場經濟地位”在其中產生的影響。 3 對華反傾銷調查中“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影響分析 在上述統(tǒng)計分析中,我們發(fā)現,中國是美國目前最大的反傾銷目標國家,其反傾銷案件發(fā)起率最高且勝率最高。反傾銷調查中,只有終裁是肯定性裁決,才會對一國企業(yè)采取制裁措施。而這其中被指控產品的“
50、正常價值”認定就是關鍵所在。由于中國入世時承諾了15年的“非市場經濟地位”過渡期,其他WTO成員國就可以在對中國產品發(fā)起反傾銷調查時采用“替代國”產品價格作為產品的“正常價值”來確定傾銷成立與否。由此,當前迫切需要深入探究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非市場經濟地位”這一特殊市場屬性定位對中國遭受反傾銷調查以及出口貿易的作用。 3.1 數據來源與樣本選擇 本文數據來源于世行“全球反傾銷數據庫”(GAD),該數據庫統(tǒng)計了1979-2015年美國針對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反傾銷案件發(fā)起時間、終裁時間以及終裁結果等數據。因為2015年的反傾銷案件大多未結案,我們將分析限定在1995-2014年,并剔除了除中國
51、外的其他非市場經濟國家,最終篩選出45個國家20年的反傾銷案件,從而得到本文實證分析中的數據樣本。 美國對特定貿易伙伴的在特定行業(yè)的進口數據來源于UN COMTRADE數據庫,查詢時參照GAD數據庫中對相應反傾銷案件的產品統(tǒng)計的HS編碼前六位。各國GDP數據、總量進出口數據與匯率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數據庫,行業(yè)GDP數據來源于美國經濟分析局(BEA)。美國行業(yè)的就業(yè)數據來自美國勞工部統(tǒng)計局(BLS),其依照北美產業(yè)分類體系(NAICS)統(tǒng)計出行業(yè)就業(yè)數據,本文將NAICS編碼與GAD數據庫中的HS編碼進行對照,借此統(tǒng)計出受反傾銷產品所在行業(yè)的就業(yè)數據。 3.2 描述性統(tǒng)計 表3.1為本文所
52、應用的主要回歸變量描述性統(tǒng)計結果。 表3.1 主要回歸變量的統(tǒng)計結果 變量 平均值 中位數 標準差 最大值 最小值 印度 IMPi 17700000 15900000 16300000 70200000 8910 GDP 40938.43 39677.2 5559.863 49781.8 30068.23 Exchange 46.35262864 45.31646667 7.8614708 64.15194446 32.42707667 ADi,t+1 0.1666667 0 0.3761774 1
53、 0 中國 IMPi 306000000 239000000 343000000 1470000000 5131639 GDP 48621.26 48374.09 1593.313 52749.91 46437.07 Exchange 7.550718429 8.194316667 0.88999432 8.351416667 6.143434094 ADi,t+1 0.1666667 0 0.3766218 1 0 日本 IMPi 791000000 70500000 2540000000 10700000000
54、 2512271 GDP 42345.65 40111.34 2332.66 50245.87 32456.45 Exchange 107.6482168 108.7790567 14.40458354 130.9053007 79.79045542 ADi,t+1 0.055 0 0.2285524 1 0 模型(3.2) (3.3) IIPi 0.2544444 0 0.4357906 1 0 PLAWIN 0.1830403 0 0.3693056 1 0 JOB 61.855 62.7 2.139524
55、64.4 58.4 IPR 0.002901 0.0008932 0.0056022 0.0337216 4.79e-06 IPI 125.9527 124.3141 43.45668 191.5784 61.21274 CHNi 0.0222222 0 0. 1474875 1 0 3.3 NME是否會導致反傾銷調查對中國產品具有更強的出口限制效應? 3.3.1 模型構建 反傾銷對貿易的出口限制效應已經被廣泛研究,結合各國的反傾銷實踐,我們選取反傾銷申訴前2年后3年來分析反傾銷對貿易活動的抑制效應。因市場經濟國家過多,本文選取美國反傾銷主要針對
56、的日本、印度兩國,與中國進行反傾銷對出口限制效應的對比,借此探討中國是否在美國反傾銷過程中受到了更強的出口限制效應。 結合對美國GAD數據庫的研究發(fā)現,美國反傾銷的立案時間與仲裁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年,因此,本文在Prusa[32] (1999)和Brenton[33](2001)的模型研究基礎上,構建如下模型: (3.1) 本文選取三國涉案產品的HS編碼前6位作為一個案件i,其中被解釋變量IMP為美國對該產品的進口額;因上一年度的進口對本年會產生一定影響,我們選取其滯后一期IMPt-1作為解釋變量,預計上一年的進口會對本年進口產生同方向變化,預期符號為正;GDP為t時期美國的人均GDP
57、,其是一國發(fā)展水平的代表,預期符號為正;Exchange為用間接標價法表示的名義匯率,因為當期匯率對進口作用存在一定時滯,因此采用其滯后一期值為解釋變量,其上升趨勢表示美元升值,會使其進口顯著增加,因此預期符號為正;IIP為發(fā)起反傾銷調查的虛擬變量,對應年份取值為1,其他年份取值為0;ADi,t+1代表一年后肯定裁決的虛擬變量,一年后肯定性裁決為1,其他取值為0。美國的反傾銷措施會顯著阻礙一國的出口貿易,因此預計反傾銷變量同進口相關關系為負,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中國是否相對其他市場經濟國家即日本、印度來說,美國反傾銷訴訟對其產品產生更強的出口限制效應。 3.3.2 實證結果分析 表3.2為我們
58、的實證分析結果,(1)-(6)列分別代表中國、日本與印度三國,我們對每個國家分別采用OLS與固定效應回歸進行實證分析,發(fā)現回歸結果與我們的預期相符,進口的滯后值、人均GDP與匯率滯后值均與被解釋變量顯著正相關,且匯率的回歸系數更大,表明在一國進口中,匯率的影響效應更強。我們重點關注的解釋變量是IIP與ADi,t+1,從回歸結果來看,發(fā)起反傾銷調查與反傾銷制裁的估計系數均為負,但對于IIP來說,其抑制效應并不十分顯著,這說明反傾銷的立案調查并不會迅速對進口產生影響,借合豐雪玲[34]的研究結果,可以解釋為進口商對于新的供應商選取和合作均需要時間,短期內不會迅速改換供應商,因而不會對進口產生顯著的
59、抑制作用。ADi,t+1系數均顯著為負,說明反傾銷制裁會對一國產品出口產生顯著的抑制作用。而且,中國的系數相對于日本和印度來說更大,說明反傾銷對中美之間貿易抑制作用相對于這兩個市場經濟國家來說更強,這可能是由于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因素。 因此,反傾銷會顯著的阻礙美國對一國進口的產品數額,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因素可能導致其在反傾銷過程中相對于市場經濟國家受到更強的貿易限制效應。但一國受反傾銷調查與出口受到的影響因素很多,我們不能將其簡單的歸結為市場經濟地位因素。因此,下面我們將對“非市場經濟地位”是否導致中國出口企業(yè)遭遇更多的反傾銷調查進行研究。 表3.2 美國反傾銷對中、日、印
60、三國的出口抑制效應 中國 日本 印度 (1) (2) (3) (4) (5) (6) lnIMPt-1 0.9359*** 0.3944*** 0.9991*** 0.6594*** 0.8126*** 0.4056*** [0.0761] [0.1453] [0.0403] [0.1020] [0.1505] [0.1794] lnGDP 1.5398* 1.2937* 1.7264*** 1.9112*** 1.1307* -1.5297* [4.4411] [3.9564] [4.7226] [4.6832
61、] [4.9507] [4.2332] lnExchanget-1 3.6259** 2.0506*** 3.0470*** 2.4798*** 2.4567* -2.5694*** [1.9946] [1.860] [4.4553] [4,4109] [3.4420] [3.8822] IIP -0.5642* -0.2952* 0.1419 0.1886 -0.2977 -0.2578 [0.2827] [0.2517] [0.1520] [0.1414] [0.6072] [0.5725] ADi,t+1 -0.706*
62、** -0.5966*** -0.5166*** -0.4613*** -0.7002** -0.6871*** [0.2953] [0.2533] [0.1753] [0.168] [0.2934] [0.2375] 注:***,**,*,分別代表系數在1%,5%,10%水平上統(tǒng)計顯著;中括號內為穩(wěn)健性標準誤 3.4 NME是否導致中國出口企業(yè)遭遇更多的反傾銷調查? 3.4.1 模型構建 由于中國出口商數量龐大,相對于其他國家出口商擁有更大的市場份額,且一直被認為以低價出售勞動密集型產品,因而其被控傾銷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探討中國與MES國家遭受反傾銷調
63、查概率的差異十分重要。所以,我們將美國發(fā)起的反傾銷訴訟按照指控國家是否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分成兩類,選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的典型代表。上述我們已經對兩類國家子樣本所遭受的反傾銷概率進行了分析和比較,發(fā)現中國與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其遭遇反傾銷調查的概率明顯偏高。在此基礎上,為單獨剖析NME在兩類國家企業(yè)遭遇反傾銷調查概率中所起到的關鍵性作用,我們需要控制其他已知且可觀測的可能影響因素。 Blonigen[35]研究了反傾銷政策的動態(tài)定價問題,認為進口滲透率與行業(yè)就業(yè)率一直是影響反傾銷申訴的兩大主要原因。進口滲透率代表一國國內行業(yè)與其進口競爭者之間的關系,繼而影響其發(fā)起反傾銷訴訟的動機
64、,表明一國某產業(yè)國內消費中進口所占的比重,本文采用美國行業(yè)進口占GDP比率表示;而行業(yè)的就業(yè)額表明該行業(yè)在美國經濟中的重要性,同時激發(fā)國內保護該行業(yè)的欲望。Bellora&Jean[21]認為,進口價格的水平和變化也會顯著影響反傾銷申訴發(fā)起概率,因為它促使國內的工業(yè)集團有動機提出訴訟,因而本文引入進口價格指數指標,由于沒有公開的進口價格指數數據,我們參考曹偉[36]對我國行業(yè)進口價格指數的處理方法,采用受反傾銷產品所在行業(yè)進口商品額和數量之比得出單位進口價格,并對其進行加權處理。上述控制變量的選擇主要考慮了傾銷幅度、議價能力和協(xié)調成本這些可能顯著影響進口國發(fā)起反傾銷調查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
65、們參考Bellora&Jean[21]的研究設計構建如下計量模型: (3.2) 其中因變量IIP(Investigation Initiation)為反傾銷調查發(fā)起概率,當一國在某年內受反傾銷調查時為1,未受反傾調查為0;核心待考察自變量為CHN,表示指控國為中國的虛擬變量;主要控制變量包括:JOB為發(fā)起國受反傾銷行業(yè)的就業(yè)人數,IPR(Import Penetration Ratio)為進口滲透率,IPI(Import price Index)為受指控產品在發(fā)起國的進口價格指數,同時還需控制年度固定效應以剝離宏觀經濟沖擊。 由于美國作為進口方發(fā)起對華的反傾銷措施
66、會存在一定的時滯,因此我們使用解釋變量的滯后一期值作為解釋變量進行估計。重點考察中國由于其NME地位是否遭遇到美國更多的反傾銷調查,即核心自變量CHN系數的顯著性和符號正負性。 3.4.2 實證結果分析 針對公式(3.2)我們的實證分析結果如下。我們對其分別進行混合probit與logit,面板probit與logit回歸,發(fā)現四種結果相似,且logit的回歸結果更為顯著。對美國來說:當一行業(yè)就業(yè)率更高時,該行業(yè)更易發(fā)起反傾銷訴訟,這表明該行業(yè)在美國經濟的中的重要性,從而促使政府對其進行保護;進口滲透率與反傾銷申訴概率顯著正相關,表明該行業(yè)國內消費對進口的依賴性越強,更易發(fā)起反傾銷訴訟;進口價格指數與其顯著負相關,表明進口價格越高,該產品進口更不易構成傾銷事實。 其核心自變量CHN系數的影響是正向的和顯著的。這表明,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當反傾銷目標國是中國時,發(fā)起反傾銷的概率相對于市場經濟國家要高0.27個百分點。 表3.3 模型(3.2)實證結果 Probit Logit JOB t-1 0.1071*** 0.212*** [0.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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